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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改作風新規“自我加壓”

發佈時間:2013年02月01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生活報

  據《新京報》報道 去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出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

  1月21日-22日舉行中紀委第二次全會,要求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新規出臺後,截至1月28日,據記者統計,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制定實施細則。在沒有專門出臺細則的省份,省委書記也要求落實中央八條規定。

  落實中央及各級黨委的精神,已成為地方黨委政府的一項政治任務。記者採訪發現,工作作風問題,成為一些地方不敢觸碰的高壓線。

  1月12日,溫州政府網發通告稱,因為市人民大會堂將舉行“兩會”,會議期間,繡山路除會議車輛外,禁止其他一切車輛通行。

  公告很快被當新聞傳開,並被加上一個標題:“溫州兩會封路,被指公然叫板黨中央”,認為溫州此舉有違“八項規定”。

  次日,溫州市新聞辦回應:涉事路段當初是作為溫州人民大會堂開放式廣場設計的,重大活動期間作為停車場使用,所以才“實施限制交通措施”。

  新聞辦還解釋説,溫州市“兩會”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包括會場及駐地不擺放鮮花、不鋪地毯,不安排警車開道,簡樸辦會。

  在中央的八項規定基礎上,地方黨委政府出臺的改作風規定,層層“加碼”,提出更為嚴厲的要求。

  山東、新疆、雲南、遼寧等地,將規定擴充為十條。西藏頒布“約法十章”。青海的9項規定,包括21條細則,浙江出臺8個方面28條辦法。

  上海除了制定30條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還制定市委常委會自身建設的24條規則,內容涉及學習、會議、文件、活動、紀律等方面。通過54條規定落實中央精神。

  這些規定,除了重申中央規定的精簡會議、不擺花草、厲行節約等規定,還“自我加壓”。

  山東、湖南等地要求不到轄區邊界或高速路口迎接領導,安徽、新疆、甘肅、寧夏等地,要求換乘國産自主品牌汽車。

  湖北、天津等地對會議時長以及調研陪同人數作出明確規定。山東要求對領導報道不超過1000字,電視新聞不超2分鐘,北京則要求最長不超800字,電視時長不超1分鐘。

  山西規定了新聞報道的“檔次”:省委書記文字稿不超1500字,省長不超1200字,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文字稿不超700字,省委常委、副省長出席會議文字稿不超500字。

  河南要求工作用餐原則上吃自助餐,一律不超過4個品種菜肴,一律不上酒。

責任編輯:任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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