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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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違建現象被人反復提及,眾目睽睽之下,類似現象卻是屢禁不止。2011年,媒體曾曝光了多地高爾夫球場違建的現象:陜西榆林沙漠中“長”出高爾夫球場,河北鹿泉違法佔地上千畝建高爾夫球場,貴州貴陽佔地數千畝建高爾夫別墅;2012年底,有媒體報道湖南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華天酒店以建設群眾體育綠地公園、溫泉住宅的名義,正頂風違規建設兩個18洞的高爾夫球場以及約800棟獨棟別墅。
有關部門一直在制定種種政策希望整治此種現象。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類房地産、高爾夫球場等用地的審批”。2011年,11個部委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但顯然,這些法規並沒有取到預想中的效果。2012年浙江湖州德清縣武康鎮的一個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的開工典禮上,湖州市副市長、德清縣委書記、縣長等領導悉數到場。
在我國,開發商興建住宅需要經由國家批准,“開發一塊,土地就少一塊”,土地成了地方政府手中的稀缺資源,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的價值自然水漲船高。據《半月談》報道中的一個關鍵信息,很多高爾夫球場的建設均與周邊的土地開發有著密切的聯絡:高爾夫球場提升住宅小區的品質,從而推動高檔住宅和同樣違規建設的別墅項目的跟進。中國高爾夫協會秘書長崔志強曾透露,“全國真正能靠球場經營賺錢的不超過10家”。由球場和住宅産生的高額的土地出讓金和稅收,以及外部資金的引入才是地方政府所看重的。
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報了8起案件中,其中4起都涉及違建高爾夫球場,其中地方政府違規佔半,而這些項目無一例外都得到了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説:“2010年,地方政府主導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嚴重。”這種違規又是如何産生的呢?
地方政府存在著對於用地審批不嚴格、監督無法跟進等等現象。在多地曝光的違建案件中,開發商打著修建“體育休閒公園”、“健身廣場”的旗號拿地,並在其後的開發過程中擅自更改土地用途,比如海南省擬以籌集自然保護基金的名義在自然保護區內劃定“實驗區”建設高爾夫球場。
在土地的用途突破了國家規定之時,為何無人監督也就成為了新的問題。2011年,11個部委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到:“對違法違規行為已完全糾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的高爾夫球場,可由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為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並從新從高繳納相關規費。”開發商似乎只需繳納一筆門票錢便能繼續進行與國務院決定相衝突的工作。這樣的規定對於新建球場的態度極其曖昧。據新華社報道,2011年4月,某球場被海淀區國土局調查並處以1700多萬元的罰款。而據央視經濟半小時2011年8月的報道,該球場在交納罰金後一直在“正常”營業。
針對此類現象,有人建言應該對違建球場予以拆除,但球場並不同於其他違禁建築,拆除之後誰來支付土地恢復原狀以及再開發的高昂成本都是不可避免的問題。所以開發商與政府才能在開發球場問題上達成妥協,利益裹挾之下,地方政府進退維谷。
法規不細,執法不嚴,缺乏監督,開發商更是早就學會了“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招數,再多的禁令都只能被打入高爾夫球洞。如何制止球場違建頻發,需要的是嚴格的法度以及社會各界參與下的監督,比這更重要的則是如何順應市場規律,進行妥善合理的球場開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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