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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分配改革主要難在權利與權力不對等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0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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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為何遲遲未能成行?專家認為既得利益群體的阻礙是主要因素。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是個很複雜的工程,涉及很多部門、人群、利益集團,所以如果提出一個改革方案,阻力會有,問題也會有。(10月19日《經濟參考報》)

  兩年前即有官方智囊人物透露,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公諸於眾,很大原因在於部門之間的利益較量,實際上,參與改革的部門本身就是阻力。而近些年來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些嘗試,最終結果不是縮小了差距,而是越拉越大,也證實著這個問題。如果改革的操作者本身就是既得利益階層,改革自然難以跳出“馬太效應”的循環。並且,中央精神在層層落實過程中往往被掐頭去尾、改頭換面、瞞天過海,那麼弱勢階層也就難逃“被增長”、“被平均”的命運。比如有的地方被上面指出財政收入增長過快,而居民人均收入過低,不符合“共同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於是地方便雷厲風行地推行“增長計劃”——給行政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發補貼。這種補貼既師出有名,符合上級精神,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在統計數字上也得到立竿見影的提高。而于普通百姓和職工來説,這樣的“平均增長”不但無份,卻因“平均增長”而多繳社保費。收入差距就這樣再次拉大。現實中這種情形多不勝數。

  曾有學者指出,現行體制機制下的“增長”政策,普通階層發得的錢永遠不會比強勢階層更多,而且還會被由此帶來的“增長”效應給拉向負增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決定權永遠是掌握在強勢階層手中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説的就是強勢階層充分利用其落實權、操作權,將國家政策變通、勾兌,以為自己階層的利益服務。比如,國家提出以保障房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難問題,於是“住房困難群體”首先會在國家機關和公務員群體中大量“涌現”;政府部門利用各種權力、便利大搞變相專供、團購或直接建設福利房,美其名曰“解決機關人員住房困難”。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曬出的保障房資金預算更是令人乍舌。而統計數字所顯示的情況,肯定是居民人均保障支出提高了多少多少,結果則是平均數字越高,分配差距越大。

  實質問題在於,指望既得利益者自己革掉自己的利益,原本是一種悖論。

  公共政策的公平性,離開公眾的發言權與參與權是不可難想象的。然而,民眾對公共政策的參與權不大可能在一項改革中真正實現;現在的問題不僅是民眾在分配改革中缺少參與權,而是總體概念上的民眾權利的缺失。溫家寶總理多次指出,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要從制度上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約的問題;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筆者認為,分配製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同樣需要“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而舍此便很難談到民眾權利的保障;民眾權利不保,分配製度改革很可能就是一座空中樓閣。

熱詞:

  • 權利與權力
  • 平均增長
  • 收入分配
  • 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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