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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洪洋:《精神衛生法》能否終結“被精神病”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9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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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衛生法(二審稿)》刪除司法鑒定,改為醫學鑒定,把醫學的還給醫學,可謂正本清源。

  8月27日,《精神衛生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二次審議。二審稿做出多項修改:明確鑒定的性質為醫學鑒定,而非司法鑒定;刪除了“不住院不利於其治療”作為非自願住院的實體條件條款。

  一部《精神衛生法》,1985年就開始起草,歷時27年,十余次修改,即將揭開蓋頭。2011年草案向社會徵集意見,今天再次審議,如不出意外,該法很快將定型。一説精神衛生法草案修改,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它的實施能否終結存世已久的“被精神病”現象?

  一部《精神衛生法》,其所涵蓋的內容遠遠不止這些,“被精神病”之所以成為公眾關注的第一焦點,皆因近年來,精神病收治上存在著“不該收治的被收治”怪象,一些根本沒有精神病或無須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強行送往精神病院,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強制治療,給當事人的自由、健康、精神、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一些人因為財産糾紛被至親視為“精神病”而強行送院治療,剝奪財産權,福建等地都發生過,甚至有的連單位也摻和進來,別有用心地將看不順眼的職工貼上“精神病”標簽,跳過家屬直接將“病人”送院“治療”。

  當“被精神病”的案子多了,人們不得不超越個案,反思整個精神病鑒定、監護、治療等機制。而現行的精神病鑒定主體——司法鑒定是最致命的缺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衛生部門組成的司法鑒定機構,既不科學、不權威,也容易受到人為操縱而出現“冤假錯案”。《精神衛生法(二審稿)》刪除司法鑒定,改為醫學鑒定,把醫學的還給醫學,可謂正本清源。公眾有理由相信,如果醫學鑒定不受非醫學意見左右的話,精神病的鑒定將會一步步科學、嚴肅起來,“被精神病”現象也將被掃進歷史垃圾堆。

  問題可能就出在預設前提上,此前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也有衛生人員參加,為什麼仍舊問題多多?顯然,根本原因就在某些人的長官意志蓋過醫學人士的專業意見,而這種情況,並不會隨著《精神衛生法》立法、實施而徹底改觀。換言之,在醫學機構獨立性欠奉的背景下,精神疾病的醫學鑒定也不可避免受到外來力量(尤其是公權力)的干擾。因此,精神疾病放手由醫學機構鑒定,也未必能夠杜絕“被精神病”現象,甚至還會出現因為申訴次數受限而讓“病人”陷入更困難的境地。

  許多國家都將精神病人的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法院對精神病人的鑒定、監護、治療、安置等採取強有力的介入。從選取監護人、精神病鑒定到強制安置,法官會本著“精神病人也是人”的審慎態度,多方聽取意見,不僅是監護人、醫生,還包括病人本身,再作決定。司法必須退出鑒定領域,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但應當有效介入其他過程,以司法公正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精神衛生法》有必要考慮這個方向。

  從更宏遠的視角審視,終結“被精神病”只是我國精神疾病鑒定、監護、收治亂象中的一端,另一端是“該收治的得不到收治”——許多應當被收治的患者,因其家屬無力支付醫療費而得不到基本的治療,不得不被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慘不忍睹。是故,《精神衛生法》如能就精神病人的監護、收治主體等作出明顯的界定,法律將更加週密,保障將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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