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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旅遊法重在保障遊客權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8日 07: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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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旅遊法被期待著統領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更被廣大旅遊消費者期許著重塑權利的價值與尊嚴。

  旅遊法草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對中國的旅遊業而言可謂意義深遠。就在年初,三亞宰客事件引爆網絡輿論,對國內旅遊市場失序可謂做了最典型性注解。快速發展的旅遊業由於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零負團費、強制購物、辱罵遊客、宰客等現象泥沙俱下,旅遊景區過度開發、無序競爭造成生態系統惡化,顯現出對立法的極度需求。

  作為一種市場領域立法,旅遊法的制定則呈現出複雜的利益考量。由於旅遊業是一個關聯性、綜合性極強的産業,涉及交通、住建、商務、文化管理等多個部門,將近上百個行業,吃、住、遊、娛、購等相關立法會牽扯不同部門、經營主體以及消費者的利益,既要在政府部門之間做出利益均衡,又要在經營者與遊客之間進行權益配置;既要促進旅遊市場繁榮發展,又要避免地方政府過度開發。如此必然給立法帶來極大壓力。同時還要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恰切嫁接,立法技術較為複雜。

  正視立法中的困境與難點是一種理性態度,但對部門利益和行業利益的技術化均衡,不能屏蔽立法的終極追求。比起宏觀上的市場規範化目標,我更關注旅遊法對普通百姓的價值與意義。數據顯示,2011年國內旅遊人數超過26億人次,公民出境旅遊超過7000萬人次。

  在人人都是遊客的背景下,這意味著一部旅遊法是事關每個人切身利益的立法,與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無論利益博弈如何,都不能偏離其維護遊客合法正當性權利的初衷。

  因此,旅遊法被期待著統領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更被廣大旅遊消費者期許著重塑權利的價值與尊嚴。如何為遊客與經營者之間架構起公平的利益均衡機制,併為利益弱勢一方提供足夠充分且便捷的權利救濟機制,自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今年4月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旅遊法修正案,其中設立“賠償基金”,每家旅行社都需將其營業額的0.1%投入該基金賬戶中,以保證旅客在境外旅遊時遭遇旅行社突然倒閉或破産,仍有人為其支付回程機票費用。如此細緻而貼心的制度設計,背後蘊含的權利保護理念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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