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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源:政府買服務的改革方向應堅持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4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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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將宣佈取消城管外包業務,部分原因在於近期該市出現的城管違法事件。

  去年9月,城管協管龔波與攤販趙某強發生衝突被刺身亡,其所在的城管外包公司為其申報“革命烈士”稱號。近日,警方公佈案件調查結果,讓人頗為震驚的是,“烈士”龔波是帶有黑社會犯罪性質團夥的骨幹。

  城管協管外包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內容之一,深圳也是中國內地較早實行公共服務購買的城市。2007年,深圳試水由政府“購買服務”,寶安區西鄉街道部分城管的職能交給了物業公司,隨後,城管協管外包的“西鄉經驗”逐漸在深圳全市推廣。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把一些原來由政府經營的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外包給私營企業,達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的效果。截至目前,在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框架內,政府外包主要涉及一部分技術性的公共服務領域,如教育、公共衛生、文化等,縱觀國際社會,也是如此。

  城管外包業務有一定特殊性。這首先是因為城管部門自身的地位存在爭議,城管存在了12年之久,但至今仍找不到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承認城管的合法地位。在中國很多地方,城管屬於事業單位,這意味著它並不具備執法權。但城管在服務性職能之外,事實上擁有一定的執法管理權,這種權力嚴格來講,屬於公權力,將其外包,其性質與外包技術性服務有根本區別。也就是説,“城管外包”,只能涉及服務性職能,如果執法職能可以外包,是否意味著工商執法、環保執法甚至是公安執法也可以外包?

  深圳城管“涉黑”違法事件,不僅僅是城管自身權責不明導致,也和政府對外包工作監督和管理上的無力有關。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或停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改革。它是政府轉變行政職能的一個舉措,已經成為許多地方的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其核心在於,政府從無所不包的“管家式”政府,轉變為提供最核心、最優勢服務的有限型政府,在社會的角度,政府購買服務也有利於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

  政府買服務,在中國是新鮮事物,整個社會都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對政府來説,應該對外包的內容有嚴格的性質區分。政府買服務是改革,改革往往意味著創新和突破,但這不表示改革沒有底線;有些改革方向上可能正確,但具體實踐中也可能把步子“走歪”。這是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改革話題,帶給人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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