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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佈福島核事故不動産賠償標準 金額按年累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1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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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為日本東京電力公司拍攝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照片。

  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20日公佈了福島核事故疏散區域內的土地、住宅等不動産的賠償標準。按照賠償標準,疏散區域重新劃定後,賠償金額按年數累計,如果超過5年無法返家則進行全額賠償。

  具體標準為:“居住限制區”的賠償金額約為事故前市價的50%;“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將在解除前一次性賠償約33%;“難以返回區”則進行全額賠償。

  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有關住宅賠償金額的估算方法,準備了新建房屋市價及鑒定師估價等3種方式,使受災人可從中選擇最高賠償額。

  此外,傢具和電器等私人財産的賠償金額根據家庭結構計算。以父母和2個子女組成的4人家庭為例,居住限制區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均賠償約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0.5萬元)。難以返回區的賠償金額則增加3成,約為67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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