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隊是美國扶植下建裏和發展起來的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第51期9月27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了防止歷史悲劇重演,日本國憲法和有關國際條約都明文規定: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低水平。加之駐日美軍的存在,不少人因此認為:日本是經濟上的巨人、政治上的野心家、軍事上的侏儒。[>>詳細]
但是,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日本日益感到自己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與其經濟大國的地位不相稱,因而積極發揮軍事實力。一方面,自衛隊已發展成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另一方面,“專守防衛”戰略也經歷了一系列變化:防衛對象與範圍逐步擴展,防衛態勢更具主動性和進攻性;完善防衛相關法制,海外派兵範圍及規模不斷擴大;軍備軍力日益強化,軍事潛力巨大;日美軍事同盟進一步強化;修改“和平憲法”已提上政治日程。
由於歷史的和現實的原因,日本防衛的走向必然引起亞洲乃至世界的關注。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根據日本1947年的“和平憲法”,日本須放棄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且禁止日本有任何軍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條,關於“放棄戰爭”的表述共有兩段:“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和“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平,總兵力不得超過10萬,軍艦數量不得超過30艘,總排水量不得超過10萬噸,不能擁有航母及核動力潛艇,作戰飛機數量不得超過500架,不得擁有遠程轟炸機,不得發展彈道導彈技術。 [>>詳細]
日本自衛隊由海、陸、空三軍組成,現存總兵力已經突破《和平憲法》規定的兩倍多,約為28.6萬人。而且,日本自衛隊軍費相當龐大,開支持續超過了國民生産總值1%的最高限額,超過俄羅斯,目前與中國、英國、法國相當,居於世界前五位。同英國軍隊相比,除了在核武器、遠程轟炸機、核動力潛艇等少數領域外,日本的軍事實力已相當於或超過英國。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日本建立了門類齊全、水平較高、寓軍於民的軍事工業體系。軍事工業水平在亞洲地區中處於領先地位,能獨立研製和生産飛機、坦克、火炮、導彈、艦艇、電子設備等主要武器系統,自行研製的戰術導彈、坦克、艦艇和電子化作戰指揮系統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其獨立研製的F-2(原FS-X)支援戰鬥機和OH-X直升機已達到較高水平。導彈和航天工業發展迅速,自行研製的XAAM-4新型中程空空導彈在水平上與美國的先進中程空空導彈接近,並建立了軍事偵察衛星系統。
重視武器裝備的改進和更新,是日本武裝力量能夠很快提高質量並能保持質量優勢的一條成功的經驗。其高新技術在許多方面稱雄于天下,例如隱形技術、半導體技術、精確制導技術和基礎材料等方面。可以説,日本掌握了現代戰爭最核心的高技術。從戰鬥機到軍艦,美國尖端武器的電子裝置中使用所用的陶瓷部件95%都是日本製造的。
當今世界,在核心軍事技術領域內,軍用和民用技術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只要需要,日本就可將一些民用和高技術迅速轉為軍用,成為向軍事領域不斷提供新技術的源泉,使日本的裝備在世界上保持高水平和高性能。
當地時間2004年8日上午,日本陸上自衛隊首批主力部隊于分乘25輛軍車,跨越科威特和伊拉克邊界進入伊拉克。這是二戰後日本自衛隊主力部隊首次進入海外一個戰鬥尚在繼續的國家,表明自衛隊已經改變了“自衛”的性質。
從1995年制定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到1996年出臺的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再到去年頒布的與所謂“有事法制”相關的3項法律,日本得寸進尺,步步推進。及至目前,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已將行使武力的時間從“遭敵人入侵後”提前到“受敵人威脅時”,試圖與美國一樣要“先發制人”。與此同時,日本自衛隊的作戰區域也由“國土”擴展到“周邊”,再由“周邊”擴展到更遠的地方。[>>詳細]
2005年11月,日本執政的自民黨22日在東京舉辦了規模空前的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作為大會一個引人注目的議程,自民黨新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公佈了該黨謀劃已久的憲法修改草案。這一草案最令人關注的是,憲法第九條第二項“不保持戰力”條款被全面改寫,將“自衛隊”改為“自衛軍”。
面對日本國內外對日本擴大“自衛隊”規模並讓其到海外活動的批評,日本自民黨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大力推動修憲,尤其要修改憲法第九條,因此在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上明確提出修憲核心——要擁有“自衛軍”。由自衛隊變為“自衛軍”,看似不過一字之差,但實際上改變了現行憲法的和平理念。[>>詳細]
2008年12月,日本國會12日在眾議院二次表決中最終通過了當天遭參議院否決的新反恐特別措施法修正案。根據這一修正案,日本向印度洋派遣自衛隊的期限將被延長1年,即到2010年1月15日為止。
同時,該法刪除了原法案第五條——“需經國會批准”的內容,但規定日本政府在決定和變更“實施計劃”以及自衛隊補給活動結束時有義務向國會報告。雖然遭到在野黨——民主黨的強烈反對,但日本執政黨執意重新制定法律,使自衛隊繼續為美軍等參加反恐活動的外國軍艦提供補水、加油和勞務等後勤支援。[>>詳細]
今年4月,眾多媒體發表了一條內容簡短的消息:日本將在非洲吉布提建軍事基地。這將是日本戰後的第一個海外軍事基地。據報道,日本將在明年建設完畢在非洲吉布提設立的軍事基地。基地的功能是幫助打擊索馬裏的海盜。日本海上自衛隊一名發言人告訴法國媒體,亞丁灣海盜活動日益猖獗,使日本很不安,島國日本有90%的經濟活動依靠海運。[>>詳細]
近來,日本在圈海劃地方面可以説是動作頻頻。不久前前剛剛宣佈邀請美軍參加今年年底舉行的“奪回離島”軍事演習,接著又決定要在2011年3月底以前把25個離島收歸“國有”。這其中包括了與中國有爭議的釣魚島以及不被中國承認是島的衝之鳥礁。
日本最近的這些動作,實際上不光是離島的問題,包括了日本自身的一種考慮——他力圖完全解脫二戰以來對自身的這種限制。因為在二戰結束之後,相當一段時期日本的離島是被劃分出去的。[>>詳細]
應該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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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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