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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橋:邳州帖案——“因言獲罪”新動向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0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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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彭水詞案”以來,因言獲罪的網絡帖案時有發生。最新的例證來自江蘇的邳州。

  該市3名教師被公安機關拘留,原因是他們3人通過網帖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個人工作崗位、有關校領導腐敗等內容。其中兩名教師辱罵了教育系統領導,另一名教師則罵了教育局。

  鋻於以往引起公憤的網絡帖案,“嫌疑人”多被當地警方以“誹謗案”立案,作為對民意的回應,最高檢察院于8月初專門出臺規定,要求“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誹謗案件,受理的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屬於公訴情形並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決定之前應報上一級院審批。”

  輿論普遍認為,這是一個折衷的解決辦法,卻不失現實意義。但是,這似乎難不倒那些欲把“誹謗”政府者治罪的地方政府,邳州帖案就暴露出這樣的新動向。作為應對之策,警方可能不再向檢察院報捕,而直接對“嫌疑人”處以行政處罰。

  警方撇開檢察院和法院,對誹謗案“單幹”,相對來説更危險。一是地方公安的權力難以受到制約;二是處罰的力度,實質上未必比刑罰輕。比如以剝奪人身自由為主要內容的行政處罰,就包括了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行政處罰不受司法審查,這是制度的弊端。對於一些地方領導而言,這種弊端卻正是他們想要的———在獨斷的強權面前,公民的權利顯得格外微弱。儘管我們在談論公民批評自由的時候,常常直接引用憲法: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邳州帖案的處理,就繞過了檢察監督。就在中央強調網友聲音“直通中南海”的同時,邳州警方依《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了三位在網上發聲的教師。若此因言獲罪的新動態得以蔓延,那無疑又將是一場公民權利的災難。

  溫家寶總理説過,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要想這句話不落空,就必須認識到,不受約束的拘留權和勞教權,很可能讓公民的批評權和監督權成為“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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