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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觀察:日本自衛隊改變“自衛”性質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7日 00: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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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孫建和):日本陸上自衛隊首批主力部隊于當地時間8日上午分乘25輛軍車跨越科威特和伊拉克邊界進入伊拉克。這是二戰後日本自衛隊主力部隊首次進入海外一個戰鬥尚在繼續的國家,表明自衛隊已經改變了“自衛”的性質。

    眾所週知,日本和平憲法規定,日本不能擁有軍隊,不能行使國家交戰權

    和集體自衛權,因此就更談不上向海外派兵。但是,1991年,日本借海灣戰爭之機制定了《協助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法》,突破了憲法禁區,首度實現了向海外派兵的目標,邁出了危險的一步。

    多年來,隨著經濟和軍事實力的不斷增強,日本的“專守防衛”戰略也經歷了一系列變化。從1995年制定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到1996年出臺的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再到去年頒布的與所謂“有事法制”相關的3項法律,日本得寸進尺,步步推進。及至目前,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已將行使武力的時間從“遭敵人入侵後”提前到“受敵人威脅時”,試圖與美國一樣要“先發制人”。與此同時,日本自衛隊的作戰區域也由“國土”擴展到“周邊”,再由“周邊”擴展到更遠的地方。

    日本自衛隊的這次赴伊行動是其過去10年來一系列小打小鬧行動之後做出的最大軍事動作,它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其一,這次行動規模空前,聲勢浩大。為確保這次行動成功,日本陸海空自衛隊派出了二戰以來日本向海外派兵的最強陣容,其中僅陸上自衛隊就有500多人。這些自衛隊裝備有200輛各種軍用或工程車輛、4艘驅逐艦和運輸艦、8架C-130運輸機和U4多用途軍用飛機等。因此,分析人士認為,這次行動絕不僅僅著眼于伊拉克行動本身,實際上也是在為日本自衛隊日後發展遠程作戰和運輸能力投石問路。

    其二,這次行動破壞了有關自衛隊在海外執行任務時不準攜帶武器的規定。日本政府以防身為由,首次允許自衛隊攜帶重武器進入伊拉克。據悉,此次赴伊的陸上自衛隊員除配有手槍和機槍外,還裝備有便攜式無后座力炮、反坦克導彈和輪式裝甲車等武器,這些武器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和很強的進攻性。

    其三,在行動中,自衛隊首次可以主動發起“進攻”。參與這次行動的日本自衛隊員獲准在伊拉克執行任務期間,“無須警告便可開槍射殺被認為具有威脅的目標”,這一點從根本上改變了自衛隊赴海外參加“維和行動”的性質。

    為了加快自衛隊建設由“內向型”向“外向型”的快速轉變,圍繞這次派兵行動,日本政府在自衛隊體制和國內法規方面還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調整。

    一是調整領導機關體制,將參聯會改組為聯合參謀部,賦予其聯合作戰指揮權限,以提高聯合作戰指揮的效能。

    二是在武器裝備發展方面,為適應軍事戰略方針的調整,日本不僅將在武器裝備遠程化和大型化方面再上一級臺階,同時進一步發展進攻性武器。

    三是日本政府最近審議通過了《警察法》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一旦日本國內可能發生恐怖襲擊,警察廳有權直接指揮各都道府縣的地方警察;一旦有日本人在國外遇害,警察廳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當地派遣專門的警察部隊。

    事實清楚地表明,日本出兵伊拉克不過是打著“支援伊拉克重建”的幌子,其實質是為了構築日本在國際上的政治、軍事大國地位。自衛隊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從根本上架空了和平憲法,在推動日本走向軍事大國的道路上又邁進了一大步。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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