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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區將查疑似精神病患者 每年至少隨訪4次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3日 0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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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市衛生局于近日頒布《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範》。《規範》指出,上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對轄區內連續居住半年及以上者,開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調查。一旦有人發現疑似病例,應及時上報區(縣)疾病預防控制精神衛生分中心,並告知患者或親屬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診治。對無業貧困精神病患者則提供免費服藥管理。

  《規範》明確患者信息需由親屬提供或來源於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必須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診斷,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上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須對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統一資料,信息錄入需真實、規範和完善,病人基本信息有變動的要及時更新,並嚴格實施保密制度。

  一旦有人發現疑似病例,應及時上報區(縣)疾病預防控制精神衛生分中心,並告知患者或親屬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診治。對無業貧困精神病患者將提供免費服藥管理。對初次接受免費服藥的患者,服藥前必須與患者或監護人簽訂知情同意書並進行肝功能、心電圖、血常規檢測;服藥患者每季度測一次血常規,每半年測一次肝功能、心電圖。

  >>服務對象

  連續居住半年及以上者

  上海有固定居所(除精神專科醫院、綜合醫院外的家庭、康復與照料機構等),且連續居住時間半年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上海無業貧困精神病人免費服藥服務管理的患者,以及其他有心理健康諮詢等精神衛生服務需求的居民。

  >>隨訪措施

  每年至少隨訪4次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納入管理的社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徵得患者本人、監護人或近親屬同意後,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需對患者及其親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

熱詞:

  • 精神病患者
  • 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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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