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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遊首天變“機場遊” 散客現“維權弱勢”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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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何裕華報道:暑假出遊好開心,不過,參加“貴賓團”積下“一肚氣”就真是不甘心。昨日,何小姐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她近日跟隨有“西部旅遊第一品牌”之稱的南湖國旅到麗江享受“純玩貴賓遊”,然而,沒有全陪導遊的一行15人卻因航空公司不明原因的誤機,被滯留在機場逾8小時。“像被‘賣豬仔'一樣,旅行社説不關他們事,所有溝通協調一概懶理,但我是跟旅行社簽的合同啊,怎麼就不管我們呢?!”

  麗江遊首天變“機場遊”

  何小姐一行于7月29日中午11時準時到達白雲機場,準備乘坐首都航空公司13時25分的JD5131航班到麗江。“我們一共15人,旅行社稱要滿16人才能派全陪,所以我們就只能自己登機,到麗江再由地陪接應。”何小姐説,進入候機大廳後,就看到航班信息顯示JD5131因公司調度延遲至18時起飛。

  “我們撥打旅行社電話,旅行社稱飛機延誤很正常,而且沒超過4小時,‘未成事實'。”何小姐與家人在候機廳等到下午1時多,有機場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是因為“麗江飛往廣州的飛機要檢修,所以延誤了,下午4點多就飛到廣州”,但到下午4時許,又被告知“飛機不能來”。

  “工作人員讓我們撥打首都航空公司的投訴電話,但那個電話號碼一直打不通。”深感氣憤與無助的團友只好找回旅行社,然而,旅行社也只給“貴賓”們一串答覆道:“航班延誤屬於不可抗力”、“沒有辦法”、“不關旅行社事”。

  最後,該航班乘客一直苦等至晚上近10時才啟程,這8個小時的“白雲機場遊”換來首都航空公司給出的200元/人的賠償金。

  記者查詢首都航空公司信息,發現JD5131航班確是每天13時25分從廣州飛往麗江,約16時20分到達。“本來29日下午和晚上我們還有行程的,結果到麗江入住酒店已經是30日淩晨1時多了。這個損失由誰負責?旅行社説是由於出現‘不可抗力,取消了就取消了',這個貴賓團可是近千元一天的價格啊。”何小姐越想越不甘心。

  對此,該“純玩貴賓團”的廣州負責人陳小姐強調,何小姐一行誤機之事屬於“不可抗力”,責任在航空公司,而不是旅行社。而且,“旅行社得知誤機後也積極介入,但考慮到在機場的團友能更快地獲得航班最新信息,因而才讓團友和航空公司直接溝通。”

  散客“手瓜”拗不過旅行社

  雖然,從合同條款來看,該旅行社確實沒有太多責任。但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律師程虎告訴記者,何小姐一行人的氣憤是可以理解的,而這實質反映了某種不合理現象。

  程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是各自承擔。該次誤機,是第三方(航空公司)的原因,確實不關旅行社事,但因遊客是與旅行社簽署合同,遊客也有權向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同時索賠,而後旅行社再向航空公司索賠。

  旅行社雖然不需要為“不可抗力”賠償,但未發生的費用應該退回給旅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第十八條,因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程律師説。

  不過,曾有類似經歷並向該旅行社索賠的謝女士表示,旅行社的退款並非按團費平均每天多少來退,由於退款的計算方式由旅行社來定,因而往往出現“團費很貴,退款很低”的情況。

  對此,程虎表示認同,合同法精神是遵從有約定的按約定,但目前旅遊合同約定一般是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旅客有強烈異議的情況下,並且是團體客戶,才有可能與旅行社談合同條款,但如果是單個客戶,是很難改變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的。”

  (報料人何小姐,三等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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