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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旅遊騎馬摔傷達九級傷殘及時獲賠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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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雲南某旅行社組織遊客到麗江旅遊,在遊覽過程中,有遊客在騎馬時不幸墜馬摔傷,經過當地醫院簡單醫治後返回省會昆明繼續治療。出院後,經鑒定傷情達九級傷殘,損傷後休息期為180日、營養期為90日、護理期為90日,後期骨折癒合功能康復及擇期取出內固定器治療費需15000元。

  事故發生後,旅行社責任險調處中心調處員迅速開展工作,幫助旅行社收集資料,並嚮導遊及其他遊客了解案情經過。根據各方陳述,調處員分析了該旅行社存在的過失,如導遊未提前告知遊客騎馬時的注意事項和相關安全警示,事故發生後,未能及時對遊客進行救治,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等。

  該遊客從事個體零售業,並無固定收入,按照標準,賠償計算可參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但遊客不能佐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導致責任雙方對誤工費計算標準不認同,遊客情緒非常激動。

  面對此種情形,調處員建議旅行社出面安撫,並協調地接社導遊向遊客道歉,幾經努力,遊客情緒逐漸穩定。隨後,調處員就賠償金額與其協商,第一天談判到深夜,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調處員建議旅行社適度讓步,考慮到遊客旅遊發生意外使身體受到傷害、承受精神痛苦,應該從金額上給予一定的補償。旅行社同意了調處員的建議,適度增加了補償金額。

  在次日的協商中,遊客對賠償金額提出了較高要求,調處員從法律角度解釋了旅行社承擔責任有一定標準,並婉轉地提示遊客騎馬本身有風險,並非旅行社能夠完全控制,而且發生意外後旅行社也遭受了損失。遊客對此表示理解,最終接受了一次性賠償協議,順利返回家鄉,並且給調處員寄來了感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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