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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個人身損害賠償參照標準出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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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從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全省首個《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參照標準的研討紀要》在該市出臺。

  今後衢州市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賠償額的計算有望實現統一的裁判尺度。

  比如,誤工費的計算。按照《紀要》的規定,受到人身損害後,有固定收入者將按其所提供的工資單或扣減工資等證明計算實際損失,無固定收入者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來計算。如果無法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證明具體勞動行業的,則參照浙江省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紀要》還對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其他賠償項目也規定了具體賠償標準。如定殘之前,護理費按衢州市護工的勞務標準,定為50元/日;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以5000元為上限;住院伙食補助標準參照衢州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為30元/日。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年限為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1年,75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各地法院還是按照省裏的統一規定來執行。省內杭州、湖州等地類似衢州這樣有具體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仍在制定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