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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群發公司大量個人信息來自工商稅務機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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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垃圾短信再次跑到你的手機裏時,你是否想過,發短信者是如何知曉你手機號碼的。你是否想過,你的個人信息也許已被轉手數次。你是否想過,這種讓你困擾的行為,並不一定違法。

  中國青年報記者探訪了短信群發這一併不神秘的行業。

  短信群發公司,觸手可及

  短信群發這塊蛋糕有多少人在分?

  在百度搜索關鍵詞“群發公司”,可以得到227萬條搜索結果。僅就中國青年報記者檢索的數十頁搜索結果來看,搜索結果全部是各地的短信群發公司網站。其中,不少短信群發公司以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的合作夥伴自居,多承諾能精準地將短信發送至目標群體。

  這些公司其實並不神秘,為了招攬顧客,在這些公司的網站上,經常會彈出客服對話框。

  通過與短信群發公司人員交流,記者發現,短信群發公司分為兩種:第一種短信群發公司只提供短信發送服務,手機號碼等數據信息需使用者自己提供。

  另一種則聲稱掌握著大量的各類客戶的個人信息。以某科技有限公司為例,在其公司網站上宣傳道:“我公司擁有國內最完善的電話資料庫,可以按照貴公司的要求,篩選各個行業、適宜年齡段和收入水平的目標客戶群……”

  一名北京的短信群發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這類公司能夠提供寬泛的如“企業老闆、車主、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股民、各種收入群體、業主”等的分類客戶信息。此外,短信群發公司的“客戶”信息還與所處地域有關,“公司關係在哪,才能有那裏的資源”。

  記者所接觸到的短信群發公司中,第一種短信群發公司大多成立時間尚短,“還沒來得及建立客戶資料庫”。這種短信群發公司希望能通過積累客戶個人信息,“增強企業競爭力”。

  短信群發公司是否確實掌握大量所謂“客戶”的個人信息?

  中國青年報記者以希望購買短信群發服務為由,與網上多個短信群發服務公司客服進行了對話。

  20句聊天,輕易獲取目標人物個人信息

  中國青年報記者選取了溫州某短信群發公司進行諮詢。

  記者從客服處了解到,這家公司早在2007年12月就已經開始進行短信群發業務的運作。“擁有上億條精準數據,致力於向客戶提供整合的數據庫營銷服務,為企業帶來了忠實的用戶及穩定的市場”。

  中國青年報記者隨即詢問,能否提供浙江本地從事紡織品面料産業的老闆信息。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記者要求對方提供一些企業老闆個人信息,以證明數據的真實性。對方很快給記者發送了浙江上虞、嵊州等地55家企業老闆的信息。這些信息包含了企業名稱、老闆的姓名、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等。

  按照客服所提供的信息,中國青年報記者隨機撥打了嵊州市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負責人的電話。

  “請問是劉總(為保護被採訪對象個人信息,此為化名——記者注)嗎?”

  “哪位?”

  “我是中國青年報的記者。”

  “你有什麼事,你怎麼知道我電話的?”

  “我是通過短信群發公司得知您的個人信息的。請問您有沒有在大範圍內公開過您的手機號?”

  “我説怎麼老收到垃圾短信,這個讓我買房,那個打電話問我要不要賣房。我沒有公開手機號啊,我又不親自拉業務,最多也就是換換名片。”

  記者之後又選擇了其他3個人進行驗證,信息全部吻合。從與客服網上接觸,到獲取這些真實的個人信息,記者與客服的對話只有20句。

  “做短信群發,如果沒有號碼資源,那還怎麼做,一點優勢都沒有。”當記者感嘆短信群發公司“客戶”信息之精準時,客服頗有些自得地告訴記者,“浙江地區,江蘇、廣東的號碼,我們最全了。”

  中國青年報記者又選取了4家短信群發公司,進行“客戶”信息真偽的驗證。結果無一例外,信息全部準確。

  短信群發公司的個人信息從哪來

  短信群發公司是如何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

  通過暗訪,記者發現,短信群發公司獲取個人信息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方式,是公司直接向本地擁有個人信息的單位或機構蒐集。

  以某廣告有限公司為例,其客服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所擁有的本地“客戶”個人信息中:5.5萬人的老闆信息來自工商/稅務局。

  8萬車主信息來自車管所。

  11.6萬業主信息來自開發商/物業。

  16萬商店、超市會員信息來自各會員中心。

  5千地産從業人員信息來自房管局。

  ……

  記者質疑對方是否有能力從工商局和稅務局獲取信息的時候,對方笑著回答,“想辦法”。

  第二種方式,是公司向個人信息販子購買。

  “但是販賣個人信息的人手上的一些數據零碎,不能滿足公司的需求。大一些的數據公司的數據有些不詳細,也不能當成蒐集客戶信息的主要方法。要做大,還得靠自己的人脈。”在與記者交談的過程中,有客服人員如此説道。這名客服人員還稱,最近,因販賣個人信息“出事”的人挺多,所以,個人信息販子也很謹慎。“不好找,只能一個個單獨在網上聊,不認識的人他們還不理。”

  第三種方式,是與同行共享個人信息數據。

  這裡不單指短信群發公司之間個人信息數據共享,一些其他使用個人信息牟利的公司或個人(如仲介等)也可互通有無。

  在暗訪中,記者得知,一些短信群發公司也有出售個人信息的嫌疑。以前文所述溫州的那家短信群發公司為例,在他們的報價中,除3到5分一條信息的服務外,還有“提供專業定制數據庫”的服務。“專業數據庫的定制”根據信息獲取的難易程度,從一條信息5角錢到1塊錢不等。

  “其實這個價格是偏高的,一般一條信息的價格是從幾分到三四角。”一名信息販子對諮詢價格的記者説道。

  短信群發,違不違法?

  儘管由於個人信息洩露造成的垃圾短信對大部分人來説不堪其擾,但事實上,這種情況不一定違法。

  由於群發短信屬於增值電信業務,按照《電信條例》第8條規定,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第9條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範圍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經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範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我們都挂在網上,肯定正規,只要你不委託發違法內容,廣告什麼的,不違法。”公司位於北京的一名短信群發公司客服對記者説。記者同時發現,不少群發公司將《組織機構代碼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放在網頁上,以證明其有相應的資質。

  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産業政策與發展研究所所長闞凱力認為,發廣告短信屬於合法短信發送活動。爭議在於這種行為是否屬於發送垃圾短信,對用戶造成騷擾。“嚴格來講,這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儘管對大部分用戶來説,這些短信毫無用處,屬於垃圾短信,但是有少量用戶確實需要相關信息,對他們來説,這些就是有用的信息”。

  闞凱力認為,要解決垃圾短信問題,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廣告商有發送的自由,接受者也有不接受的自由。美國的電信運營商建立了白名單,不想接收到廣告短息的用戶可以進行備案。如果用戶在備案後仍接收到廣告短信,就可以對發送者起訴。”

  實際上,工信部3月26日開展的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已要求“對利用自有端口、行業端口開展短信群發業務的進行白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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