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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是庭審配角 專家稱應只讓陪審員認定事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1: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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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60歲的人民陪審員盧光正在瀏陽市人民法院參與審理一起刑事案件。

2010年瀏陽市人民法院陪審員參審情況

  盧光正趕場子般忙著參審,人稱“盧法官”,他搖頭:這很不正常。更多陪審員則不參審,參審也是審而不議,“法官每次問,我都説我同意。”

  律師李健稱,“我感覺,大多數陪審員庭審時都是配角。”專家認為,根源出在陪審員沒有法律基礎。怎樣提高“陪審自信”,喚醒沉默的大多數?

  本報記者張祥 長沙報道

  聲音

  許多陪審員對法官有依賴思想,甚至在審判過程中一言不發,或者發表的意見基本沒有參考價值,使陪審制度流於形式。

  瀏陽法院院長范登峰

  我們畢竟不是專業法官,即使我提意見,説的也是外行話,法官不會採納的。

  瀏陽法院陪審員羅時茂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大部分是沒有法律基礎的,這必然導致陪審員缺乏陪審自信。

  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國海

  3月29日上午,長沙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搶劫案,長沙市人民陪審員培訓班的120名學員全程旁聽。

  盧光正就是瀏陽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審員。最近,他被一起案子“煩透了”:間歇性精神病人殺人,怎麼定罪?

  他把公訴書看了一遍又一遍。合議庭合議時,他有一票表決權,該不該定嫌疑人有罪?自己的意見法官會不會採納?老盧“有點拿不準”。

  陪審員制度是我國擴大司法民主的舉措之一。2005年5月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實施。該制度實行7年來,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顯現,在專家眼中,陪審員普遍缺乏“陪審自信”。

  A “法官的智囊”

  在瀏陽法院,凡有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法官在判決之前一定要問:“陪審員有什麼意見?”盧光正的意見有時候會影響判決,這讓他很有成就感。他認為,人民陪審員應該是“法官的智囊”。

  判決之前,法官要問陪審員

  2005年,盧光正成為瀏陽法院首批聘任的18名人民陪審員之一。他第一次以陪審員身份參審,是一起幾名未成年人持刀搶劫案件。公安和檢察機關提供證據充分,案情也清晰,但盧光正“覺得幾個沒長大的孩子不會壞到哪去”。

  “不要判重了,以教育挽救為主吧。”合議時,盧光正對法官説,法官“沒説話,點了點頭”。

  2008年春節,一個男孩被煙花突然射出的彈珠擊中,眼睛失明。男孩的家人把生産商瀏陽市一家煙花廠告上法庭。煙花廠堅稱男孩燃放的煙花是假冒産品,認為受害人應向銷售煙花的經銷商索賠。

  合議庭合議時,法官的意見是煙花廠無責,盧光正提出異議:煙花廠説炸傷男孩的煙花是假冒産品,但廠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是典型的“舉證不能”;第二,如果把責任推給經銷商,受害者會被沒完沒了地踢皮球。

  “最重要的是,法律應該保護弱者,相對於煙花廠,男孩肯定是弱者。”盧光正説。經過爭論,法院採納了老盧的意見,認定監護人和煙花廠各負50%的責任。

  盧光正的成就感正來自於此,他認為人民陪審員應該是“法官的智囊”。有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法官在判決之前一定要問他們:“陪審員有什麼意見?”

  從道德和人倫角度確保審判公正

  瀏陽市人民法院院長范登峰説,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是在法律框架內,從社會道德和人情倫理角度提出意見,以確保審判更加公正合理。

  人民陪審員各自擅長的專業,亦能為法官提供參考。目前瀏陽法院有70名人民陪審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負責人,及工人、農民和待業青年等,年齡跨度從62歲到24歲。

  按照規定,陪審員能從法院領取一定數額的補貼。在瀏陽法院,有公職在身的陪審員每參審一次補貼30元,盧光正等無公職的陪審員每次參審補貼為50元。

  瀏陽法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該院各類案件的人民陪審員平均參審率達到62%,比2009年增長5%。

  2011年底,瀏陽法院被評為湖南省唯一的“全國模範法院”,其人民陪審員機制受到最高院肯定。

  B 沉默的大多數

  2010年,瀏陽法院70名陪審員中,有24人沒有參與過一次庭審。參審過案件的46人中,盧光正等5人的參審次數就超過其餘41人的參審次數。多數陪審員即使趕到法院參審,也有可能只是“審而不議”。

  “有的陪審員難得在法院出現一次”

  范登峰不回避這樣一個事實:不是所有人都像盧光正一般充滿熱情,“有的陪審員一年到頭難得在法院出現一次。”

  2009年3月,瀏陽法院通知一名身為村幹部的陪審員,要他參加一場民事訴訟案庭審。但他因“村務繁忙,抽不開身”,沒有參審。1個月後,法院又通知他參審另一起案件。他推掉工作趕到庭審現場時,才發現因被告人未到庭,開庭取消。

  這名陪審員發了脾氣:“我本來事情就多,好不容易跑過來又不開庭,以後儘量別叫我來了。”

  “盧法官”搖頭:這很不正常

  按照規定,每次參審的人民陪審員,應該由法院抽籤決定,但不少陪審員無法到庭,於是實際操作中“靈活得多”。

  當陪審員因各種原因無法到庭時,法院只能打電話給參審最多或積極性最高的少數幾名陪審員。

  因此,盧光正幾乎每天都“趕場子”一般忙著參審。他和少數積極性較高的陪審員成了“編外法官”。

  法院的人給盧光正取了個外號,叫“盧法官”。老盧笑著搖頭:“這很不正常。”

  “法官每次問,我都是説‘我同意"

  然而,即使人民陪審員參審,很多人也是審而不議。

  2011年4月22日,范登峰在瀏陽法院人民陪審工作會議上説:“許多陪審員對法官有依賴思想,甚至在審判過程中一言不發,或者發表的意見基本沒有參考價值,使陪審制度流於形式。”

  “可以説大部分陪審員都是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因為我們畢竟不是專業法官,即使我提意見,説的也是外行話,法官不會採納的。”瀏陽法院人民陪審員羅時茂説。

  羅時茂是一個媒體記者,從2009年至今“參審得很少”,“法官每次都會問我有什麼意見,但説實話,我都是説‘我同意’。”

  “我的感覺是,大多數陪審員在庭審現場是配角。”律師李健説,“有些陪審員的熱情和嚴謹態度比法官還高,但這種作用還是有限的,法官只是象徵性地徵求他們的意見。”

  甚至打過官司的原告和被告對陪審員也了解不多。陳樹明2011年因一起民事糾紛,將鄰居黃某告上瀏陽法院。

  記者問陳樹明是否了解人民陪審員,他有些困惑:“陪審員不是法官嗎?他向我發過問,我還以為他也是法官呢。”而被告黃某也説:“不知道陪審員是幹嘛的”。

  另一方面,每次庭審前,陪審員也沒有足夠時間熟悉案情,“有些陪審員到了庭審現場才知道案情。”范登峰坦承:“同時不排除存在法官斷案時有些霸蠻,不聽取陪審員意見。”

  C 如何提高“陪審自信”?

  為解決陪而不審、審而不議這個難題,各級法院著力於加強培訓、強化考核。不過,專家認為,問題出在制度本身,“要一個不懂法的人和法官商量如何定罪,是不現實的。”

  缺乏法律基礎導致陪審不自信

  一方面,陪審員制度要求擴大司法民主,另一方面,案件審理需要陪審員具備專業法律知識,“這是個矛盾。”瀏陽法院刑庭審判員林鵬飛説,“刑庭案件比較特殊,必須要求陪審員有比較專業的法律知識。如果對法律一竅不通,我徵求陪審員的意見幹什麼?”

  《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從制度設計來看,陪審員除了事實認定,還對法律適用有表決權,這就要求陪審員具有法律基礎。”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國海説,“陪審員沒有法律基礎,合議時陪審員自然缺乏陪審自信。法官自然不會過多聽取陪審員意見。”

  從2006年開始,李國海擔任長沙岳麓區法院的人民陪審員,“我是法學教授,法官對我的意見非常尊重,我也敢於提出異議,但我可能是個特例。”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大部分是沒有法律基礎的,這必然導致陪審員缺乏陪審自信,陪審員陪而不審的根源就在這裡。”李國海説。

  專家:應只讓陪審員認定事實

  記者從省高院了解到,目前湖南各級法院共聘任了4004名陪審員。為避免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決”,省高院將陪審員參審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納入中基層法院司法考評。

  今年初制定的《全省法院司法狀況考評辦法》規定,基層法院適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不能低於50%,中級法院不能低於10%;人民陪審員任期內參審率不能低於98%。

  省高院又于2005年制定下發《人民陪審員培訓實施方案》,將人民陪審員的教育培訓納入法官培訓年度計劃,先後舉辦了5期共520余名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培訓班。

  省高院還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人民陪審員經費管理的通知》,將人民陪審員開展工作所必需的開支列入法院經費預算。

  而李國海認為,問題出在制度本身,“要一個不懂法的人和法官商量如何定罪,是不現實的。”

  李國海説,應變革陪審員制度的目標設計。陪審員制度的目的是擴大司法民主,需要把陪審員選拔任用的分佈面擴大,但應規定陪審員無權參與法律適用,只對事實進行認定,“如此一來,社會各個階層的人都有底氣參與庭審。”

  “瀏陽有140萬人,70個陪審員顯然太少。如果説作秀,70個人足夠了;如果要發揮實效,70個人還遠遠不夠。”范登峰説。

  [詞條]

  人民陪審員

  選拔 除公檢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以及有犯罪記錄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外,其他人都能經單位推薦或自薦,成為人民陪審員。

  任期 五年

  適用審判 除適用簡易程序,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都應有陪審員參審。

  權利 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人民陪審員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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