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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班主任規定遲到缺勤罰款 半年五元漲至百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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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的記錄本成了“罪證”。郭靖宇攝

  “(遲到缺勤)每人罰款5元。”“即日起每日遲到/缺勤者罰款100元。”這可不是哪家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而是常州鐵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工程系1131班班主任熊老師制定的罰款標準,而罰款標準半年之間漲了20倍。日前,該校一些同學“忍無可忍”向揚子晚報進行投訴,並提供了記載著罰款內容的班級情況記錄本。接到反映後,揚子晚報記者展開調查。實習記者 周萌 揚子晚報記者 郭靖宇

  如此“雷人”班規

  遲到缺勤一律罰款 標準從5元漲到100元

  小李(化名)是常州鐵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工程系1131計商班的學生,去年剛剛入校,對班裏執行的罰款政策一直都頗有微詞。“班主任有什麼權利罰款?雖然這些錢是當做班費,但是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小李説,他最近一次違反校規後,也被罰了錢。小李説,進校之後就發現班上有這樣的規定,自己也不是第一個被罰的學生,不過截至目前,他已經被罰了100多元。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小李拿出了“證據”,那是一本軟面抄,封面上寫著“計商1131”,裏面則記載了班級每天的衛生檢查分數和缺勤、遲到情況。記錄的起訖日期為2011年9月19日至2012年1月6日,班主任熊老師每週都會簽名以示閱讀過相關記錄。

  記者在這本記錄本上看到,第一次有關罰款的記錄發生在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4日、15日缺勤、遲到人員每人上交5元班費。16日上午收齊。”這兩天共有9人次缺勤或遲到,熊老師寫下了這樣的處罰。不過5元的罰款對學生的威懾力顯然有限,儘管班主任熊老師多次寫下“罰款記錄”,但這本記錄本上遲到、缺勤人數並無明顯減少。因此,這樣的罰款標準維持了一個多月就迎來了首次上調。2011年12月23日,熊老師再次簽閱記錄本的時候寫下了“每人罰款15元的字樣,並要求12月26日交齊”。不過15元也只是一個“過渡標準”,就在當天,熊老師還在本子上寫到:“即日起每日遲到/缺勤者罰款50元。”雖然罰款已經從5元漲到了50元,但是之後記錄本上仍然會有缺勤和遲到的記錄。12月30日的記錄下方,熊老師的一行字將罰款的標準提高到了每次遲到或缺勤要罰款100元。

  “這本是上學期的,這學期的已經給老師收走了。”小李説。

  記者調查

  第一回合:校方否認

  “找了所有班主任,沒有罰款”

  反而指責記者採訪是“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據了解,有的學生這個學期開學以來已經被罰了三四百元,對於還是學生的他們來説,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我們都是學生,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罰款的錢又不敢找家裏面要,我們就從生活費裏扣。”

  那麼,小李為何不將這一情況向學校負責人反映呢?“學校早就説了不能罰款,誰都知道這種做法不合法,但是罰學生款並不是我們一個班在做,很多班上都有類似的做法,只不過罰款的標準不同而已。”不過小李也坦言,他並沒有別的班也進行罰款的直接證據,之後的採訪中,校方也否認了小李的這一説法。

  上週一,記者將小李的情況向常州鐵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進行了反映,該校負責人表示將立刻進行調查。不過當天下午反饋的結果是:召集所有班主任開會調查後,並未發現罰款的情況。記者將這一情況告訴了學生小李,他經過一番思考後表示,可以將罰款的記錄本提供給學校,“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3月30日上午,記者又來到該校,在傳達室裏見到了分管學生工作的朱姓副校長等人。朱副校長表示,學校早就明確規定不允許罰款,接到記者反映的情況後,還召開了班主任會議,也沒有發現存在罰款的情況。當記者拿出記錄本,向其出示幾次罰款記錄後,朱副校長將其定義為“班級內部的管理手段”。

  而在採訪中,這位朱副校長和保衛處的負責人竟然振振有詞地表示,這些都是“學校內部事務”,記者接學生投訴並前來採訪是“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二回合:改口承認

  “罰款是錯誤的,已經退給學生”

  校方表示已就此多次召開會議,將嚴肅處理此事

  3月30日下午,常州鐵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辦公室工作人員及信息工程系相關負責人再次與記者取得聯絡,表示校方的態度很明確了,學生都是孩子,應當以教育為主,班主任熊老師的罰款行為肯定是錯誤的,已經將罰款退還給學生。據介紹,熊老師比較年輕,也是第一次帶班做班主任,對學生要求比較高,而學生年紀比較小,管理難度大。“週一聽説這個事情,學校立刻進行了調查,但是這個班主任當時可能有點害怕,沒有把情況説出來。”信息工程系負責人還告訴記者,罰款已經退還給學生。當記者詢問退還的具體數額時,該負責人卻表示“不清楚”。

  當天下午5點多,該校分管宣傳的副書記再次致電記者,表示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態度也一貫明確,本週多次就此事件召開會議,對於不得罰款的規定也早已三令五申,這次肯定會對班主任的罰款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他還表示,歡迎廣大師生和社會各界對學校進行監督,多提寶貴意見。

  當天晚上十點多鐘,記者接到小李的電話,他向記者表示,學校已經開始返還所收的罰款了。

  律師觀點

  班主任罰款屬職務行為 校方難辭其咎

  對於該校班主任隨意罰款的行為,常州市金夥伴律師事務所的徐宏偉律師表示“此舉已經違法”。“罰款要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物價部門核準,同時還必須是有罰款權利的部門才能實施罰款。”徐律師告訴記者,班主任肯定是沒有這一權利,即使這些錢用作班費也都是違法的。

  徐宏偉律師還告訴記者,班主任受學校任命管理班級,在這一過程中進行罰款,可以認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因此學校也難辭其咎。“學生可以起訴學校,學校退還這些罰款後可以再向班主任追償。”

  多説1句

  校方“閃爍其辭”的態度 比罰款更讓人擔憂

  採訪中,小李坦言,罰款其實並沒有什麼效果,大家被罰之後反而覺得“已經受到懲罰”,因此也就沒什麼不好意思。甚至有些人覺得,只要願意支付罰款,就可以遲到。客觀上,這樣的罰款已經成了“以罰代管”。教育者的出發點肯定是好的,但是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簡單粗暴的罰款不僅沒有解決遲到與缺勤的問題,反而讓大家看到這種管理方式的無力。對學生進行批評和處罰的方式有很多,找出合適的方式需要教育者運用自己的智慧。但是無論怎樣,罰款絕不是一個正確的選項。

  在學校調查時,班主任隱瞞實情,該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長將班主任的罰款行為定義為“班級管理手段”,這著實比罰款事件本身更讓人感到擔憂。教育者如果自己都做不到誠實,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識,很難想象他們是如何進行教書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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