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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快遞4台筆記本皆變磚頭 僅能獲700余元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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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是鄭州科技市場的一名商戶,主要經營筆記本電腦。

  2月8日,她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在鄭州的辦事機構,向長沙快遞了14台筆記本。

  貨物很快到達長沙,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將電腦交給了收貨方。

  14台筆記本分兩箱包裝,收貨的公司見兩箱貨外包裝比較完整,接貨後直接就入了庫。

  第二天,公司工作人員準備調試這些筆記本,打開包裝才發現其中一箱少了4台筆記本。

  “筆記本被換成了磚頭,還塞了不少衛生紙。”在場的人當時就傻眼了。

  他們當即致電鄭州的李女士,李女士確定,發貨時是親自查點裝箱的啊。

  僅能獲得700多元賠償

  外包裝完好無損,4台筆記本不翼而飛,李女士説這種事情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年前丟過一台筆記本,現在還沒有解決”。

  李女士告訴我,這次丟失的筆記本每台3000多元,自己的損失超過1.3萬元。

  通過快遞公司發貨時,李女士辦理的最低保價為2500元。

  “這個價保再除以14台的總數,每台筆記本僅178元。”

  李女士可能僅獲得700多元的賠償。

  現在,李女士和長沙的公司都在就此事與兩地的物流公司協商,但進展十分緩慢。

  她撥打這家物流的全國客服電話,有人前來看了東西後,一直要求她等待回復。

  物流公司:客戶確認貨物重量沒問題

  昨天下午4點,物流公司長沙辦事機構向李女士回復時堅稱自己無責。

  “對方説我們當時沒發現,4個小時內發現才會處理。”李女士説,對方表示全程有監控,不可能出現監守自盜的情況。

  對於此事,我隨後聯絡了該快遞公司鄭州地區的辦事機構。下午5點30分,該公司一陳姓負責人來電:按照流程,客戶需要先確認,現場簽收,過後就不是自己的責任了。

  “我們是按照重量計費的,兩邊的重量也沒有問題。”

  李女士指出,簡單的偷換只用磚頭即可,包裝內的衛生紙是為了使偷換後的物品和原貨物重量一致。

  律師説法:盜竊引起的損失要按實際價值賠償

  對此,河南建合建律師事務所李貴修律師提醒,《合同法》第310條規定,收貨人提貨時應該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

  工作人員接貨時未仔細驗收,初步證據對李女士是不利的,她應該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李女士談到的賠償問題,李律師認為“因承運人故意、重大過失 、盜竊引起的損失,應該按實際損失賠償”。

  他建議李女士報警求助,如果物流配送環節真的實現了全程監控,就能證明是否存在盜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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