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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民辦學校“大哥”囂張 學生退學遭外國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7日 1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中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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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黑幫”入校招丁

  “他説他們都是跟森哥混的,所以以後我們惹麻煩什麼都不用怕,出事就給他們打電話 ,然後還説他們以後有事就叫我們,他還説明天晚上我這有些事情你們都得來誰若敢不去後果自負……”這不是電影的對白,這一幕現實的上演在河北廊坊東方藝術專修學院。

  “不去後果自負” ▼

  入校新生遭高年級“招員”

  2011年11月,廊坊東方藝術專修學院的學生本該學校開心地上學。但11月6號晚上8點左右,2011年入校李昊(化名)和住在四樓同一單元的新生卻被該校高年級學生張某叫上五樓的樓梯間,張某對這些新生説,學校需要一個&&的,要新生以後就跟著他。以後,他有什麼事就要叫他們,如果不去的話,就後果自負,並約定第二天晚上還必須去。

  11月8號,由於恐懼害怕,李昊和其他幾名學生跟學校請假後就回家了。由於並不是正常的節假日,李昊回到家後,就受到父母的質問,隨後李昊便向父母全盤托出了整個事情經過。李昊的父母隨即與其他幾名學生家長取得了聯絡,得知相同情況後,出於對孩子的擔心,家長決定找到學校把事情了解清楚。

  學校回應:確實存在問題,已經開除當事學生

  11月18日,李昊的父母和其他幾名學生家長一起去了學校,找到了班主任李老師,李老師坦承的確有這個事情發生,學校針對事情發後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開除了張某和另一名學生。同去家長都認為學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一致要求退學。李老師則表示退學這件事必須要跟學院領導説。

  退學:廊坊的“新加坡標準”

  據學生家長回憶,當天下午學生家長找到了廊坊東方藝術專修學院秦元超副院長。秦副院長在得知來意後當即表示他事情很多,只給家長一分鐘時間,談到退學的問題時,他表示根據教育部民辦學校的規定開學後一個月如果退學不退任何費用。當李昊父母表示,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的文件,從學校規定的報到或註冊之日到學生提出正式申請之日,在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足兩個月的,退還所繳當年學費和住宿費的百分之七十;在校時間在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至一個學期的,退還所繳當年學費和住宿費的百分之五十,秦副院長質問家長,這是哪的文件,從哪聽説的,他們是新加坡聯合辦學,這個文件對他們這個學校沒用,隨後便很不耐煩的走了。無奈之下李昊父母只能又找到班主任李老師,李老師對他們説,他已經跟學生反映的那個“大哥”森哥打過電話了,並表示以後不會再出這樣事情了。見家長執意要退學,他又建議可以家長先辦個休學,避避風頭,調解一下內心的壓力。

  調查:學校屬非學歷高等教育,退學應按中方標準

  12月6日,記者致電廊坊市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廊坊市教育局並沒用“廊坊東方藝術專修學院”的備案,對學校的情況並不清楚。河北省教育廳新聞中心鄧姓工作人員則表示確實批准過此學院,屬於非學歷高等教育。隨後記者致電該學校班主任李老師詢問相關情況時,對方並沒回復,隨即匆忙挂了電話並關機,當記者再次致電該學院秦元超副院長時,對方電話則無人應答。

  李昊等學生家長向記者反映,該學院在招生時對他們承諾,將來畢業後可安排到鐵路或高鐵上工作,還説肯定會安排到北京南站上班的,並表示他們與其他的大學是一樣資質的,還可以安排國家的成人高考,保證只要學生考150分就能考上成人教育。而據記者了解到,廊坊東方藝術專修學院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辦學內容也為“非學科高等教育”。而根據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物價局印發《關於向退學學生退還學費住宿費的暫行規定》通知的規定,河北省各普通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及民辦教育機構均參照此規定執行。而根據規定,學生自願退學的,向學校提出退還學費和住宿費申請,學校經審核符合本規定的應予退還全部或部分學費和住宿費,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規定第5條:屬於自願退學或死亡的學生,按註冊當年在校的時間確定退還學費和住宿費的數額。按學年計算,從學校規定的報到或註冊之日到學生提出正式申請之日,學生在校時間在一個月內的,退還所繳當年學費和住宿費的百分之九十;在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足兩個月的,退還所繳當年學費和住宿費的百分之七十;在校時間在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至一個學期的,退還所繳當年學費和住宿費的百分之五十;超過一學期的,不予退費。短期培訓的,從開課之日起,時間不足三分之一的,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百分之七十;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不足二分之一的,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百分之五十;超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不予退費。

  規定第7條:各類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未經批准擅自發佈虛假招生廣告(簡章),致使學生上當受騙要求退學的,退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

熱詞:

  • 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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