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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夫婦涉嫌非法獲取逾一千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5: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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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14日電 (記者 盧國強 涂銘) 一對普通的打工仔,手裏掌握著超過10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並以此坐地生財。在搜索引擎中,只要輸入特定的關鍵字,例如白領、VIP、學生家長……就可發現赤裸裸的個人信息交易已經出現更加專業化的“市場細分”。在痛斥各種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的同時,我們不禁要問:“誰在偷窺我的個人信息?”

  打工仔掌握千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趙鵬,河南人,來北京已經6年,從最初的汽車配件行業逐漸轉行做信函打印。記者見到他時,因為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趙鵬和他的妻子已經成為階下囚。

  北京市豐台區公安分局的偵查員告訴記者,今年9月14日,警方接到線索,在一家寫字樓裏有人販賣公民信息。“表面上這家公司經營信函打印,但在公司的電腦裏我們發現了一個龐大的數據庫。”偵查員説,在破解密碼進入數據庫後,現場的人大吃一驚。“裏面密密麻麻全是個人信息,民警把自己的手機號輸入數據庫,居然馬上就查到了自己的住址、機動車等相關信息。”

  趙鵬和他的妻子正是這家公司的經營者,在豐台區看守所裏,他告訴記者,這些數據都來自互聯網。“有的網友告訴我做這個可以賺錢,慢慢地就接觸到了這些。”

  趙鵬稱,他手中的個人信息有兩大類,一種是純粹的手機號,“就是那種像話費單子一樣的,沒有人名,但有手機號和話費。是幾年前的,都是北京移動的號碼。我大概花了800元錢買了一套數據,裏面有1000多萬個號碼。”

  還有一種則是一些網站的會員註冊信息。“比如XX通,或者一些門戶網站,會員註冊時要留下手機號、身份信息,他們(上線)有辦法把這些弄出來。有時候我買到的個人信息就有標注,是哪些網站的用戶。”

  他告訴記者,上線的聯絡方式基本以QQ為主,交易也全部通過網絡完成,雙方不會有任何接觸。

  在出售時,這些手機信息是按照話費的高低排列順序的,趙鵬解釋,話費高説明機主消費能力比較強,發廣告的人願意找這樣的“客戶”。“一般情況下,我一兩百元賣給他們幾萬條到十萬條,賣了十幾次、二十次的樣子。”

  趙鵬説,他購買這些個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圍客戶”,“有的客戶在打印信函之外,提出要這些個人信息,我能給他這些信息就能做成這筆生意。”而這些客戶購買個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發廣告”,“做房地産、培訓、會議行業的人需要得多。”

  網上個人信息交易現“市場細分”

  “這些信息在百度上都能搜到。”記者按照趙鵬的指點,在搜索引擎中鍵入特定的關鍵詞,果然找到了一些相關的信息。

  在一個名為“北京業主數據”的網站,公開銷售“2006年50萬北京業主數據庫”“2007年85萬上海高檔樓盤業主數據庫”“2007年2.4萬上海商務大廈業主數據庫”等百餘種信息。

  而在另一家網站,個人信息被細分成“白領名錄”“股民信息”“車主名錄”“電視購物名錄”“高端名錄”“老闆手機號碼”等十一大類,其中更包括“手機高端用戶”“高爾夫會員名單”“銀行高管名錄”“CEO培訓班名錄”“北京各高檔俱樂部會員資料”等,甚至還包括學生家長、學校名錄等。

  “每條記錄包括以下字段:姓名,手機號碼,以及其他備註信息。如果是企業性質的,包括單位名稱、負責人、聯絡人、職位、地址、區號、電話、傳真、移動電話、郵編、email等字段。所收錄的數據大部分具有非常高的準確率。”這家網站的廣告語如此介紹。

  記者聯絡了其中一些賣家。在記者的要求下,一位賣家給記者發來了“北京移動全庫”的截圖。記者看到,數據庫中清晰地顯示了手機號碼、機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月消費額等信息。

  “北京移動電話的全庫有2560萬個號碼,上海的有780萬。”一位賣家對北京移動電話的“全庫”開價3500元,並聲稱,這些數據“全是最新的”。

  在一位賣家發來的信息中,記者看到他出售的手機號碼中包括10余個省市的移動、聯通號碼,根據不同的地區和數據數量,價錢也從1000元到幾千元不等。

  這些數據究竟從何而來?今年8月宣判的北京最大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案揭開了販賣公民信息産業鏈的冰山一角。這起案件的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別來自移動、電信、聯通公司內部,或其他公司派駐電信運營商的職員,他們是個人信息泄密源頭。

  如何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

  各種廣告電話、垃圾短信氾濫,以及各種“調查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滋生,表明公民個人信息交易存在巨大的市場。北京警方在調查趙鵬案件時發現,在網絡論壇、社交群裏都有大量求購不同類別和地區個人信息的需求。

  “個人信息的洩露源自多方面,許多行業的工作人員都有機會接觸、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有些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不強,道德底線淪喪,使得保密協議和條款如同一紙空文,形成了龐大的網絡交易市場。”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偵查員説。

  而據辦理北京最大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案的檢察官介紹,在互聯網上存在眾多以“偵探”等名義開設的QQ群等,這些聊天群組的成員通過互聯網發佈需求、互通有無,進行信息交易,使得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途徑延伸到多個行業、多個地域,“可以説在互聯網上已經形成一定規模、覆蓋全國、買賣便捷的個人信息交易市場”。

  然而在對此類案件的審理中,依然存在對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數量、情節法律規定模糊,公檢法各部門、各地區的認識不統一等問題。特別是因為沒有與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個罪名銜接的行政法律法規,意味著行為人的行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也不會被處罰。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建議,一方面,司法機關在個案處理上,可以總結一些規律性的做法,比如説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解決現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帶”。

  同時,司法部門還建議,對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電信、醫療、教育等單位,應嚴格限制有權限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人員的數量,通過建立分級查詢制度、明確責任追究制度等,防止公民個人信息外泄。

  “政府也應當加強網絡監管,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及時刪除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廣告和鏈結,監管可疑聊天群組並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增加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上交易的成本。縱觀世界各國,單獨立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已是大勢所趨。”周漢華認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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