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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之爭體現利益高於道德 商業民主排斥家族企業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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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美之爭落下帷幕。輿論的反應極有意思,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很少有人看好陳曉;而結果出來之後,民眾集體錯愕,評論則都將陳曉的勝利認為是規則的勝利,甚至是市場經濟的商業法則的勝利。這樣的解釋當然無可否非,從一開始,以陳曉為代表的國美董事會就聲稱“去黃化”並不是為了圖謀私利,而是要建立現代公司管理結構,因此無論引入貝恩資本還是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陳曉的措施在客觀上的確可能有利於公司發展。問題在於,在黃光裕看來,也許國美在上市以後應當努力成為公眾型公司,但即使這樣的改革也應該由他來控制和主導,而不是現在喪失公司發展的控制權。

  正是這樣的矛盾促成了黃陳之爭。表面上大股東擁有一手好牌並且得到輿論的力挺,但他實際上忽略了一點,從投資者角度,利益傾向重於道德傾向,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大股東與一個成熟穩定的管理團隊,投資人會選擇哪個?在臺面之下,黃與陳也許存在背叛與清剿背叛的意氣之爭,但在臺面之上,他們各自都聲稱代表的是公司多數股東的利益。局外人根本無法判斷他們所説的是不是為真,只能由股東以腳來投票。這裡體現的就是現代商業社會的規則,實際上也是一種商業的民主化。我們應該相信股東的選擇,他們一定不會背離自己的利益,他們所有人的利益就是國美的未來。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分析人士為此歡欣鼓舞,因為黃陳之爭誰勝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場爭鬥的勝負最終不由某個個人決定。當由自然法人篳路藍縷開創的公司成為一家上市的公眾公司,它就必須為它的所有股東負責,自然法人固然具有天然的領導權,但它也必須以股東利益為根本利益,正常情況下,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一旦發生錯位,最終是犧牲創始人的利益還是公眾的利益就成了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具有現代性的主要證據。國美之爭説明目前的國美已經具備了現代公司的治理結構,但如果就此認為這是中國民營企業現代轉型之路的里程碑,則過高抬舉了國美之爭的意義。我們要注意的是,國美這樣一個個案的發生有兩個特殊因素,第一,黃光裕身在囹圄,第二,國美是在香港上市。即使在傳統家族企業,一旦掌門人遭遇意外,外人篡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而香港股市相對大陸股市的市場化程度顯然不可同日而語,如果國美是在國內上市,結果恐怕很難説。另外,民間對黃光裕的支持實際上恰恰説明國內仍然是一個傳統家族企業當道的時代,因為民間的泛道德化情緒正是建立在傳統企業倫理基礎上。我們更應看到的是中國的大企業環境,那種對股市和法治的不信任讓家族企業走向現代公司結構變得極為困難。

  所以,不要過高抬舉國美之爭的意義,國美之爭仍然只是一個個案,是中國公司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事件,而中國的現代商業文明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