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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陳曉:黃光裕欲將國美工具化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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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早報記者 陳華

  陳曉表示,黃光裕向董事會“發難”的真正目的是要實現對國美電器的絕對控制權,滿足其作為公司創始人所産生的控制企業的個人需求,並企圖將公司工具化。

  六問陳曉:黃光裕欲將國美工具化,貝恩不會成第一大股東

  昨日,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陳曉在國美電器上半年業績發佈會上回答了媒體的6個問題。他表示,黃光裕向董事會“發難”的真正目的是要實現對國美電器的絕對控制權,滿足其作為公司創始人所産生的控制企業的個人需求,並企圖將公司工具化。同時在其個人去留的問題上稱,在9月28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他將坦然接受股東的選擇。

  “黃陳之爭”:

  大股東以個人利益為主,我們最終選擇企業利益

  問:目前黃光裕與國美電器現任管理層的矛盾,外界有分析稱“黃陳之爭”、“股權之爭”、“利益之爭”、“控制權之爭”,事件的本質究竟是什麼?

  陳曉:首先向媒體朋友表示歉意,由於公司之前面臨媒體聚焦及半年業績發佈期,公司高管因此處於靜默期,無法與媒體進行充分交流。公司此次發佈半年報後,我和王總(王俊洲)、方總(方巍)又將開始路演工作,短期難以和大家充分溝通,希望大家諒解。

  黃光裕之前提出重組董事會的要求,並以公開信方式質疑現有管理層存在四大問題,即業績、管理方式、股權激勵以及引進貝恩。但我認為,這只是大股東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藉口,而非事件的本質。事實上,這四個問題都是由於黃光裕個人經濟犯罪所給公司帶來的困難,而管理層為解決這些困難所採取的措施是最成功最有效的措施,並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成。

  外界此前誤讀了本次事件的真相,實際上根本不存在股權、利益、陳黃之爭,而是黃光裕作為企業創始人的一種控制企業的個人需求,並企圖將企業工具化。如果國美現在是黃光裕個人100%控股的私人企業,這一要求並不為過,但現在國美並非私人企業,黃光裕目前的股權為33%左右,更大部分的股權是其他投資者,國美已經是一家公眾企業,應為包括大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利益服務,而不是回到個人企業的管理模式上來,但大股東並未認識到這一點。

  過去19個月,我們收到大股東一些以個人利益為主的要求,比如在融資問題上不能稀釋大股東股權,對公司股權激勵不認可,以及否定三位貝恩董事進入董事會,但是在情感和利益之間,我們最終選擇了企業利益,拒絕了大股東一些不合理要求,引發了大股東爭奪控制權。大股東此次重組董事會的真正目的,是希望通過其代理人全面掌控公司。按照中國香港及中國法律,一個被認定有罪的人在相當長時間內不能在董事會任職,通過遙控代理人來經營是否也是對企業的一種侵害,這也是董事會、管理層反對黃光裕提案的原因。

  貝恩“捆綁”管理團隊:

  國美必須通過融資才能解決現金流

  問:貝恩資本融資是否存在和管理團隊“捆綁”的問題?

  陳曉: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公司確實面臨十分巨大的資金壓力。52億元的債權面臨提前贖回,沒有能力應對;銀行信貸急劇縮減;供應商催收應收賬款,面臨資金流的斷裂,整個社會都已充分認識到國美必須通過融資才能解決這些矛盾。但當時又是全球金融風暴最猛烈的時候,融資困難。後期大股東又提出保持原有持股比例不被稀釋,讓公司面臨挑戰,當時公司接觸的投資者毫無例外全部提出要攤薄大股東股權的要求,這些巨大矛盾都對融資造成巨大壓力。

  貝恩投資(亞洲)董事總經理竺稼:剛才陳總做了背景介紹。我很明確地説明入股時沒有“綁定”、“共進退”的約定,所有的決定是在公司處於非常困難,前景不明朗時期所作出,是一些符合常規的保護性條款。貝恩資本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投資項目都有董事會席位的要求,國美並不是例外。國美當時的投資者選擇有很多,在多家與國美進行接觸談判的投資機構中,貝恩的條件是對公司最優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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