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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切莫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牟利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0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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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春10月20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長春市日前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牟利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法官提醒,切莫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牟利,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多次接受委託,非法獲取他人信息予以出售。今年3月30日,委託人任某懷疑妻子高某對婚姻不忠,委託許某秘密調查,許某接受委託調查高某的手機通話詳單、住宿及同住人員信息。許某利用互聯網以6000元價格非法獲取了高某的手機通話詳單、住宿及同住人員信息、機場信息和銀行信用報告,並將這些信息轉發給任某。任某收到信息後,先後4次向許某賬戶匯入人民幣共計10102元,作為調取信息的酬金。

  另查,許某曾接受李某委託尋找其妻,併為他提供其妻的戶籍信息、住宿信息,獲利16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非法牟利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依據法規,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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