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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産案再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8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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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網絡新聞聯播記者 裴彤報道)10月18日,我國著名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産糾紛案在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告追加為4人,被告追加為5人。

    10月18日9時,著名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産糾紛案在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告為許麟廬的三子許化夷,被告為許麟廬94歲的妻子王齡文。後許麟廬小女兒許娥、已故長女許美的三個女兒以及已故三女許嫦的女兒許睿追加為原告,長子許化傑、次子許化儒、四子許化遲及二女許麗追加為被告。這就使得當庭原告與被告形成4對5的局面。開庭當日,除已故長女許美和三女許嫦外,許麗、許娥、許化傑、許化儒均本人到場出庭,其餘幾位子女及被告王齡文均由各自代理人代為出庭。

    法庭上,原告許化夷要求對父親留下的遺産,包括72件字畫和3把紫砂壺進行財産分割,理由是自己作為許麟廬親子,理應具有法定繼承權。同時,許化夷對父親遺囑的真實性表示質疑。許美的3個女兒的代理人表示,雖然許美已去世10年,但其對許家貢獻大,表示要求分割遺産。許睿代理人也表示不承認遺囑,要求分割財産。

    許化傑表示同意原告訴訟請求分割遺産,稱多年來自己對父親盡了最多的贍養義務,理應得到遺産,並指該遺囑是在小兒子許化遲的脅迫下立下的,對遺囑表示不認可。

    被告王齡文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及許化傑要求分割遺産的請求。理由是許麟廬生前已立下一份完全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之規定,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産的處分必須按遺囑處理,不存在法定繼承的問題。根據該份遺囑,許麟廬的所有文物、字畫和財産,均應歸許麟廬的妻子王齡文女士所有。

    許化儒、許化遲和許麗均對父親的遺囑表示認同,並同意按照遺囑處理遺産。

    由於許化夷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法院宣佈休庭,對遺囑的真實性進行鑒定。

    王齡文的代理人説,王齡文女士現在身體很好,但是心情很低落,既生氣又難過。據悉,開庭當日,也就是10月18日,剛好是王齡文95歲的生日。這也是四女許娥發言時屢次激動落淚的原因。

    許麟廬又名許德麟,1916年生於山東蓬萊,是我國著名國畫家、書法家、書畫鑒賞家,齊白石的關門弟子。2011年8月9日因病去世,享年95歲。許麟廬先生去世後留下了70多幅其收藏的名人字畫,其中不乏齊白石、郭沫若、張伯駒等大家之作。

    9月25日,該案已進行了庭前談話。但由於二女許麗當時沒有在場宣佈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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