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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60項司法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8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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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檢察改革的總體進展情況

  黨的十七大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高度,提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要求。2008年底,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發〔2008〕19號),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等四個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

  中央19號文件下發以來,高檢院黨組高度重視,將改革工作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高檢院和各省級院分別成立了改革領導小組,把檢察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曹建明檢察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中央19號文件的落實工作。2009年2月,高檢院制定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檢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規劃》及工作方案,各地檢察機關根據高檢院的部署,強化組織領導,積極制定工作細則,完善銜接配套機制,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經過各級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呈現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紮實有序、成效明顯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中央19號文件確定的,高檢院&&的7項改革任務和《檢察改革規劃》確定的各項改革任務也已基本完成。一批改革文件相繼出臺,一些改革措施已初顯成效,長期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一些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得到不同程度的緩解,不斷深化的檢察改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注入了強大動力。

  二、深化檢察改革的重點及成效

  黨的十七大以來,檢察機關始終把強化法律監督、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和強化隊伍建設作為檢察改革的重要目標和任務,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加強訴訟監督、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為落實中央關於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的要求,高檢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單獨及會同協辦單位出臺一系列改革措施,對完善監督範圍、明確監督手段、健全監督機制、提高監督效力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完善訴訟監督範圍。高檢院會同公安部制定下發了《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不應立案而違法立案的情形應當進行監督,從而將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違法立案情形納入了檢察監督範圍。明確了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違法採取搜查、扣押、凍結等措施,侵害公民合法財産權益的,有權進行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會簽下發了《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於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和完善了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範圍和程序,將生效調解和民事執行明確納入檢察監督範圍。

  ——增加訴訟監督手段。高檢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於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可以採取調查核實、建議更換辦案人等方式進行監督,調查核實可以詢問當事人、知情人,查閱、複製、摘抄、調取有關材料等。“兩高”關於民事審判與行政訴訟監督及民事執行監督的會簽文件也明確規定了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豐富了監督手段體系。

  ——健全訴訟監督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的一系列改革文件,依法明確、規範了檢察機關調閱審判卷宗材料的程序;建立了案件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平臺、同步抄送備案、列席相關部門會議等制度;進一步健全非法證據排除機制、監管場所和刑罰執行監督機制;配合人民法院量刑規範化改革,在試點基礎上開展量刑建議工作,促進量刑公開透明、均衡公正,服判息訴率明顯提高,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

  (二)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完善

  強化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是本輪深化檢察改革的重點之一。根據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效協調又相互制衡的原則,高檢院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推出了一系列強化自身監督制約的改革措施。

  ——推行職務犯罪審查逮捕程序改革。為了改變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逮捕在同一檢察院內運行,制約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從2009年9月起在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檢察院有步驟地推行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的制度。這項改革充分展示了檢察機關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監督制約的決心。改革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不捕率與改革前相比,有了較為明顯的上升,而捕後撤案率、不起訴率、無罪判決率均有所下降。實踐證明,這項改革強化了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制約,促進了執法規範化和偵查模式的轉變,使職務犯罪案件逮捕質量明顯提高,在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同時也優化了基層院執法環境。

  ——偵查權與抗訴權相分離,完善內部分權制約機制。為切實強化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各環節中不同性質權能之間的有效制衡,高檢院決定,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職權與職務犯罪偵查職權由不同業務部門行使,規範了抗訴工作與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內部職責分工和協作配合,防止因同一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導致權力被濫用。

  ——完善對執法活動的內部監督制度。通過落實和完善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全面推行檢務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制度,推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制度和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制度,實行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檢察院述職述廉制度,完善領導幹部失職瀆職責任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範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完善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執法活動的監督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剛性和力度。

  ——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充分總結2003年以來試點經驗基礎上,從2010年10月起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了人民監督員制度,並改革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方式,擴大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選任人民監督員41000多名,監督案件33000多件。改革後的人民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增強了公信力與監督活動的公正性,有利於更好地規範檢察執法行為,併為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法制化積累經驗。

  ——深化檢務公開。完善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的機制和措施,開通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專網和專線電話,完善檢察新聞發佈制度,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完善不起訴、申訴案件聽證制度,推行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説理改革,不斷深化和拓展檢務公開,打造陽光檢務,以公開促公正,産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三)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工作機制更加健全

  根據中央的部署要求,高檢院將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為深化檢察改革的重要內容,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探索健全體現寬嚴相濟的案件辦理工作機制。健全檢察環節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對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刑事犯罪及時介入,依法引導偵查取證,增強“嚴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健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機制,健全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探索對輕微刑事案件建立檢調對接機制、對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犯罪案件從寬處理機制等,進一步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檢察機關國家賠償工作機制。高檢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共同出臺了《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救助範圍、條件、程序和資金管理等內容,進一步落實了檢察機關實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配套工作機制。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發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8557萬元,使一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因犯罪所造成的生活困境得到了有效緩解,切實化解了社會矛盾。根據修訂後的國家賠償法,高檢院及時研究制定了相關工作意見,進一步完善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工作機制,規範了辦理賠償案件與開展賠償監督工作的具體程序。

  ——健全舉報工作機制和執法辦案風險預警評估機制,提高化解涉檢信訪矛盾糾紛的水平。高檢院開通了12309職務犯罪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推行預約接訪、民生熱線等措施,為群眾舉報職務犯罪線索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渠道。建立檢察環節執法辦案風險預警評估機制,及時研判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並同步制定化解方案,有效實現案結事了與息訴罷訪。

  ——完善職務犯罪懲治和預防工作機制。會同中央紀委等部門制定《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見》,建立了有效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結合辦案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

  (四)檢察機關組織體系和幹部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進

  強化基層院建設,優化檢察隊伍素質,是提高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的根本途徑,也是本輪檢察改革的重要內容。

  ——健全基層院建設和幹部培訓制度,夯實檢察事業發展根基。高檢院制定了《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等文件,完善了以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為目標的基層院建設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開展派出檢察室、巡迴檢察等工作,推動檢察工作重心下移、檢力下沉,促進法律監督觸角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夯實了檢察機關的基層基礎工作。積極推進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強檢察人員職業道德體系和執法行為規範建設的改革文件,促進樹立忠誠、公正、清廉、為民的核心價值觀,有效規範檢察人員職業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

  ——健全檢察委員會制度,提高業務決策能力和水平。高檢院修改完善了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制定了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選任及職責暫行規定,加強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建設。各級檢察院積極改善、優化檢察委員會的人員和知識結構,提高了檢察委員會議事質量和水平,保證檢察委員會作為檢察機關最高業務決策機構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和檢察業務工作重大問題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積極推進幹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檢察人員工資待遇和職業保障制度。高檢院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拓寬基層檢察機關人員準入渠道,2008年以來基層檢察院招錄定向培養大學生共3300余人,為基層檢察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檢察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出臺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的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解決法官、檢察官提前離崗、離職問題的通知,為有效緩解檢察機關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供了政策依據。會同中組部制定下發《檢察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正在研究制定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框架方案,為建設高素質、職業化的檢察官隊伍提供制度保障。根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質特點,明確司法警察的職責和權限,規範警務運行和人員管理機制。認真落實從嚴治檢、從優待檢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完善檢察人員工資待遇、相關津貼、補貼和因公傷亡的醫療撫恤待遇,加強檢察人員職業保障。

  ——鐵路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穩步開展。高檢院根據2009年與中央編辦、鐵道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會簽下發的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出臺了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管理制度、業務管轄、經費保障、資産移交、人員過渡等重要問題和改革實施的進度安排,保證了改革調整時期人員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截至目前,全國76個鐵路檢察院移交協議的簽訂工作已全部完成,鐵檢管理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五)檢察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以落實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為重點,著力提高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務保障水平。

  ——檢察機關經費保障明顯改善。在中央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財政撥款從171億元增加到近400億元,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從9.3億元增加到47億元。省級轉移支付資金也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檢察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困難地區的基層檢察院的經費保障有了明顯改善。

  ——檢察機關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強。高檢院會同財政部制定了《縣級人民檢察院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為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裝備資金、加強科技裝備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修訂了《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標準》,充實建設內容,增加建設面積標準,為繼續推進“兩房”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十一五”期間,檢察機關爭取中央補助投資43.62億元,支持新建“兩房”項目2537個,全國檢察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績。

  ——檢察機關科技強檢步伐明顯加快。通過制定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實驗室建設規劃,完善檢察機關司法鑒定管理和工作制度,完成了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建設,規範了法醫、文檢、司法會計、電子物證、理化、心理測試等專業技術工作。大力推進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啟動電子檢務工程,98.9%的檢察院聯入專線網,99.1%的檢察院建成局域網。制定實施《“十二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加快開發檢察業務統一應用軟體,檢察工作科技含量進一步提升。

  檢察改革所取得的上述成效,是黨中央和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堅強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也是全國檢察機關共同努力的結果。檢察改革取得的成效充分證明,中央關於深化司法

  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

  三、推進檢察改革的主要體會

  (一)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法治建設道路,努力實現檢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體現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機統一,這是區別於西方國家檢察制度的本質所在。檢察改革要使這一優勢得到進一步充分發揮,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必須符合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的政體,必須以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毫不動搖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法治建設道路,確保改革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確保有利於加強和改進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有利於更好地接受人大監督,有利於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二)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努力實現檢察工作服務科學發展與自身科學發展的有機統一

  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是檢察機關的政治責任和重要使命,也是檢察改革的基本遵循和檢驗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必須避免為改革而改革,自我封閉搞改革的誤區,把檢察改革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謀劃和推進,找準檢察改革服務大局的切入點、著力點,檢察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有效解決檢察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

  (三)始終堅持突出重點,帶動全局,努力實現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的有機統一

  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是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部署提出的明確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檢察工作科學發展不可或缺、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是檢察事業的立身之本和發展之基。檢察機關要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要順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須下大力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更要加強自身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不斷健全和完善自身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檢察機關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四)始終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努力實現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與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的有機統一

  法律監督是我國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定位,也是我國檢察制度區別於西方國家檢察制度的重要標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始終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切實承擔法律監督使命,緊緊圍繞履行好各項法律監督職能,深入推進檢察改革,科學配置檢察職權,不斷完善法律監督的範圍、程序和措施,不斷探索法律監督的特點和運行規律,努力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與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的有機統一。

  (五)始終堅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實現滿足人民司法需求與接受人民監督的有機統一

  檢察權源於人民,必須用來服務人民。因此,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檢察工作以維護人民群眾權益為根本,堅持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和監督司法的作用。檢察改革必須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願、充分發揮我們黨密切聯絡群眾這一最大政治優勢,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做到改革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檢驗。

  (六)始終堅持上下結合,統籌協調,努力實現尊重基層首創精神與依法推進改革的有機統一

  檢察改革是一種創新,改革的源頭活水來自實踐、來自基層。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於變革,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匯集各方面的力量,將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改革的積極性、創造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及時發現總結實踐中創造的新的做法、新的經驗;另一方面,檢察改革涉及到檢察權的配置和職能定位,涉及到體制機制的調整和與有關方面的關係,事關重大,牽涉面廣,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強,必須遵循司法統一的原則,在中央的領導下,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實施,自上而下地推行。既避免操之過急、盲目冒進,又防止消極畏難、無所作為。同時,必須堅持依法推進改革的原則,防止以改革為名,擅自突破法律的規定,對涉及法律制度、管理體制等制度性層面的改革,由中央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其中,改革事項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提請立法機關按程序修改法律後實施,重大改革事項,報請中央批准,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予推行。

  (七)始終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努力實現立足國情與吸收借鑒國外境外有益做法的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沒有現成模式可循。中國檢察制度的確立、鞏固與發展,同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鞏固與發展緊密相連,同中國的歷史淵源、民族特點和文化傳統相適應。檢察改革必須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旗幟鮮明地反對和堅決抵制西方各種錯誤政治觀點、法學觀點的滲透和影響。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又是與時俱進的開放體系,需要適應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要求,不斷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因此,檢察改革既立足於國情、又放眼世界,把繼承我國優秀的文化傳統與吸收西方先進經驗有機結合起來,把歷史與現實有機結合起來,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檢察改革之路。

  檢察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今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繼1996年之後的又一次重大修訂。這次修訂根據經濟社會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新形勢,以國家立法的形式體現了近十幾年來司法改革的成果,對於完善刑事訴訟制度、推進國家的法治建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也必將有力地推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按照黨的十八大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的貢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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