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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正寧校車事故18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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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蘭州8月2日電(記者姜偉超)甘肅省政府日前批復了《慶陽市正寧縣“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經調查認定,正寧縣“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慶陽市、正寧縣相關部門的16名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其中涉嫌犯罪的相關責任人員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加上事故發生後便被移送司法機關的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李軍綱及貨車司機樊軍剛,正寧縣“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18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許,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下溝村境內發生一起幼兒園校車與重型自卸貨車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88萬元。

  甘肅省政府于2011年11月17日成立了由省安監、公安、教育等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鑒定、綜合分析等方式,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和責任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認定,正寧“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駕駛人楊海軍(在事故中死亡)駕駛非法改裝的校車,嚴重超員,霧天超速,佔用對方車道逆向行駛,在發現相向重型自卸貨車時,向右避讓,重型自卸貨車向左避讓,導致兩車正面相撞,是造成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事故調查組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甘肅省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正寧縣人民政府縣長張龍傑、慶陽市教育局局長盧化棟、時任慶陽市公安交警支隊支隊長張宇峰、慶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興海等16名慶陽市、正寧縣及榆林子鎮的政府、教育、交警部門的責任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行政降級、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等單一或疊加的黨紀政紀處理。

  據介紹,在對責任進行進一步認定的基礎上,這16名責任人中涉嫌犯罪的相關責任人員,下一步將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李軍綱,作為法定代表人對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7月20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重型自卸貨車司機樊軍剛,在事故中採取措施不當,對事故負次要責任,2011年11月16日,經慶陽市正寧縣公安局決定,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16日,經慶陽市正寧縣人民法院裁定財産保全後,被依法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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