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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虐殺師妹獲死緩 法院稱殺人因女生激烈反抗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3: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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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小米生前照片

    被告人敖翔在接受記者的採訪(5月25日攝)。

    小米之父梁顯彬手拿女兒生前的照片。

    圖為小米(化名)被害的事發現場——東莞理工大學一棟教學樓4層的衛生間(5月25日攝)。

    被害女生小米生前照片。小米有個從高中階段就相戀的男友,當年小米也是為了在廣州求學的男友才報考東莞理工學院的。男友還專門做了一個紀念小米的視頻放在微博上,視頻記錄了小米被害的全過程、他和小米生活的點點滴滴。

    2011年11月,東莞理工學生自發組織悼念活動。

  廁所虐殺師妹 男生被判死緩

  判決結果引質疑 法院稱兇手殺人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大二女生在教學樓廁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褻,在反抗逃脫之中竟遭對方殘忍殺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審宣判中,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個判決結果,在網絡上迅速掀起質疑狂潮:如此判決,到底是法院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

  案件回放

  花季少女遭殘害 兇手僅判死緩

    近日,19歲的貴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慘遭遇,牽動了數十萬網友的心。小米的父親梁顯彬發微博稱:六個月前,女兒課間在教學樓女廁所遭猥褻虐殺。兇手律師説,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請求法院輕判。這條微博在網上迅速傳播,很快便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事件。

    24日,東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東莞理工學院大四年級男生敖翔,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帶著水果刀、眼罩、自製面罩、毛織手套等工具,進入學校女廁所對獨自一人如廁的小米實施猥褻。因遭到小米強烈反抗,敖翔將其頭部、臉部往地上撞擊,又捂嘴、掐頸數分鐘,導致小米當場死亡。敖翔隨後逃往廣州,2011年11月23日在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廣場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鋻於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可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

    由於對判決結果不滿,小米家屬向東莞市檢察院提出了抗訴申請。與此同時,網絡上也掀起了對案件的討論。小米家屬製作的視頻、照片被大量轉發。看著照片上乖巧可愛的小米,許多網友對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對案犯表示強烈譴責,也對案件的判決提出了種種質疑,稱之為廣東版“藥家鑫”案。

    網友“Su小仙”説:“這個殺人犯的行為已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如不懲治,社會將出現越來越多的‘敖翔'。”

    梁顯彬在微博上寫道:“敖翔殺害小米時沒有絲毫的慈悲,現在也休想從我這裡得到任何憐憫,我請求國家判處最高刑罰,該贖罪的就應去贖罪!”

  網友質疑

  是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

    那麼,此案的判決到底是屬於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此案引起公眾關注和質疑的至少有三個方面:

  案件宣判秘密進行

  專家:確有瑕疵

    【網友質疑】據悉,案件的審判、宣判選擇的是非公開審理、非公開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羈押罪犯的看守所進行的,引發網民強烈質疑。小米的父親梁顯彬説,宣判時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判完才拿到判決書。

    【法院回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害人又是學生,出於保護被害人個人隱私的目的,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在看守所宣判並不違反程序,宣判後法院向媒體通報了判決結果。

    【專家意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説,對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進行非公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但法院在宣判時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程序上的確有瑕疵。只有司法公開、司法透明,才能減少群眾對判決的誤解和攻擊。

  猥褻虐殺少女手段殘忍

  法院: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網友質疑】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訴申請書裏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網友“詩黛拉小姐”説,這種無恥並嚴重觸犯刑法的人怎能如此處置?

    【法院回應】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殺致死的殘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準。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根據刑法第67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慮到被告人是一名22歲的年輕人,受性衝動影響實施犯罪,考慮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如果司法機關每每下重手,對願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擊。

  被告人自首屬於走投無路

  法院:我們認定是自願

    【網友質疑】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還是走投無路?小米父母認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廣州後,警方已經鎖定他為作案對象,敖翔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投案。

    【法院回應】關於投案自首的動機,被告人庭審時説:“自首對我來説是種解脫,我覺得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我想了好幾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選擇,逃跑會像行屍走肉一樣,我已經害死了一個同學,再逃跑下去也沒有意義。”我們認定他是自願的。雖然賠償不是量刑從輕的原因,但被告人請求父母賠償,彌補自己的罪過,也可以看出悔罪態度。

熱詞:

  • 敖翔
  • 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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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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