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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噎食而亡 死者家屬獲賠21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2: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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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張先生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因為發生噎食而亡。張先生的家屬將醫院和護理公司告到法院,索賠60余萬元。昨天,記者獲悉,西城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死者家屬21萬餘元。

  張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在一家醫院住院治療十多年。去年初,張先生病情加重,轉入重症病房。醫生發現,張先生常亂拿病友東西,搶病友的飯,有一次因為搶食花卷出現噎食情況。張先生的家屬在醫院建議下,專門請了護工。可意外還是發生了,去年3月的一晚,護工陪著張先生去衛生間,張先生突然拿起衛生間垃圾桶內的一個饅頭塞進嘴裏,此後就出現呼吸困難的症狀。醫務人員採取了一系列急救措施。最終,張先生還是經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中,被告醫院代理人表示,事發時該院的醫務人員對患者的診斷治療過程符合相關規定,沒有任何過錯。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病症所導致的意外所致,不應由院方承擔責任。被告護理公司的代理人也認為,張先生的死亡屬於其自身疾病所造成的意外,與護工的護理行為沒有關係。

  法院認為,由於張先生並非在日常飲食過程中發生噎食意外,被告護理公司不需承擔責任。法官根據相關文獻記載認為,雖然被告醫院實施了搶救行為,但並未完全達到該醫院應當盡到的相關水平。對此,被告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30%的比例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1萬餘元。

熱詞:

  • 被告醫院
  • 護理行為
  • 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