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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噎死 醫院負三成責任賠償21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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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張先生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因為病發噎食而亡。家屬將醫院和護理公司一併起訴索賠。西城法院近日一審認定,醫院搶救未達到應盡水平,按照30%的比例,賠償死者家屬21萬餘元。

  張先生是個有十幾年病史的精神病人,一直在醫院住院治療。去年初,張先生病情加重,轉入重症病房。醫生發現,張先生喜歡到處亂逛,亂拿病友東西,吃飯時搶病友的飯。而且吃東西的動作幅度很大,要謹防噎食。一次,張先生就因為搶食花卷出現了噎食,及時處理後恢復。為了防止張先生再出現噎食等緊急情況,按照醫院的建議,家屬還專門給張先生請了護工。

  然而病重的張先生還是讓人猝不及防。一天晚上,護工陪著張先生去衛生間如廁,他突然停了下來,順手拿起衛生間垃圾桶內的一個饅頭就吃並離開衛生間。護工在後面追趕到病房,張先生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的症狀,臉色發紫。護士們立即進行腹部衝擊、將張先生倒置拍背,並從其口中掏出一小塊饅頭。隨後,心肺復蘇術、電除顫術、注射腎上腺素……值班醫生進行了一系列急救措施。直至搶救半小時後,急救醫生趕到現場,又給張先生氣管插管。最終,也沒有挽救下張先生的生命。

  得知噩耗後,張先生的家屬無法接受,將醫院和護工公司一併起訴。家屬認為,張先生在醫院和護工的共同看護下噎食窒息死亡,雙方均有責任。

  在法庭上,醫院自認為診療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沒有過錯,且事先已經發現張先生搶食的情況,提示家屬聘請護工,盡到了注意義務。護工公司則表示,護工發現張先生搶食後及時追趕並通知值班護士搶救,履行了相關義務。兩被告將張先生死亡歸結為其自身病症所導致的意外。

  法院認為,張先生作為嚴重的精神病患者,行為往往具有突發性。他在衛生間垃圾桶中撿拾饅頭事發突然,也超過了常人的認知範疇。由於張先生並非在日常飲食過程中發生噎食意外,護工公司對此意外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法官查閱文獻記載後發現,在患者出現噎食急救時,應做到立即清除食物、疏通呼吸道;倒置拍背、腹部衝擊等,如果這些做法都無效,應立即穿刺建立人工氣道或氣管切開等,暫時恢復通氣。

  而醫院前面幾項搶救措施都基本做了,未奏效時應該考慮進行氣管切開建立人工氣道的方式。法院認為,雖然醫院實施了搶救行為,但並未完全達到該醫院應當盡到的相關水平。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30%的比例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張先生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1萬餘元,護工公司同意返還200元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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