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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強行送父進精神病院被判侵犯人身自由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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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父女老崔和小崔在一次贍養費糾紛中達成協定,小崔每月給父親800元,誰知一次老崔討要贍養費時,卻被女兒及其同事強行送到北京某醫院進行了半年的精神病檢查治療。如今老崔一齣院,就將小崔和該醫院訴至昌平區法院,要求支付其精神撫慰金30萬元。

  老崔訴稱,23年前同妻子離婚後,自己在一次意外中喪失勞動能力,來京希望能夠投靠女兒。沒想到被女兒拒絕了,於是自己一紙訴狀將女兒起訴至法院討要贍養費。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定,女兒每月給其800元作為贍養費。協議達成後的第10天,老崔前往女兒單位討要贍養費,卻被女兒和其手下員工十幾個人連哄帶騙地弄上一輛車,直接被送到北京某精神病院。

  “醫院出於經濟利益,根本沒對我進行檢查,並不顧我的強烈反對用繩子把我捆著送進病房,這一關就是半年。”老崔認為,半年來,自己在沒有經過檢查和診斷的情況下,被當作精神病人進行看管,強迫治療精神病,強迫同精神病人住在一起,嚴重侵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精神受到極大損害,身體也遭到摧殘。因此在出院後,老崔向法院起訴女兒和這家精神病院,要求兩被告支付自己精神撫慰金30萬元。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崔強行將原告送至北京某醫院進行精神病學方面的治療,其行為違背原告的真實意思,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故小崔理應對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崔給付原告老崔精神撫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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