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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將父親送進精神病院關半年 法院判決其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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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小崔將分離多年的父親送進了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而老崔認為自己沒有得病,卻在精神病醫院被關了180多天,心身受到摧殘,向親生女兒提起三十萬的鉅額索賠。今天,記者從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得知,法院認為女兒小崔的行為構成侵權。

  老崔起訴稱,23年前他和妻子離婚,小崔同其母親生活。老崔喪失勞動能力後來北京投靠小崔,被拒絕。同年,老崔起訴小崔支付贍養費,雙方經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小崔因此事與原告結仇。在老崔找到小崔索要贍養費時,小崔下令手下員工十幾人強行將他綁架送到北京某醫院(精神病醫院),該醫院不顧老崔的強烈反對,用繩索將他捆綁關進該院病區。老崔説半年來,他在沒有被檢查、診斷情況下,被當作精神病人進行看管,強迫治療精神病,強迫同精神病人住在一起。老崔為起訴要求女兒和醫院給付精神撫慰金三十萬元。

  庭審中,小崔説,父親索要贍養費時在其單位鬧。在家庭生活中,父親還與小崔的媽媽、弟弟甚至鄰居打架,小崔和家人商量後,決定將父親送到醫院。

  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崔某與小崔雖是父女關係,但小崔強行將原告送至北京某醫院進行精神病學方面的治療,其行為違背原告的真實意思,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故小崔理應對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北京某醫院作為專科性醫院,其接受小崔的治療申請,是履行其職責,並無侵害原告人身自由權之過錯,故不應承擔責任。最終,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判決被告小崔給付原告崔某精神撫慰金八千元。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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