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小夥稱扶救傷者被判賠7萬 案子讓一家4口瘦80斤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8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吳俊東認為,手上的證據都能證明自己沒有撞過人。朱麗珍攝

  金華小夥稱扶救傷者被判賠7萬

  剛出校門不久,浙江金華的“90後”小夥吳俊東就惹上了一場官司。

  吳俊東稱,去年11月23日,他駕駛自己的三輪摩托車回家,途遇一對老夫妻駕駛電動自行車。他超車不久,電動車倒地,吳俊東停車施救,打電話叫來父親把受傷的老夫妻送到醫院並墊付了1000元醫藥費。

  吳俊東説自己是在見危施救,而受傷老人則一口咬定吳俊東就是肇事者。受傷老人索賠遭拒後一紙訴狀將吳俊東告上法庭。儘管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報告“無法證實兩車是否碰撞、刮蹭,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但終審法院仍判令吳俊東承擔70%的責任,賠付兩位老人近7萬元。

  吳俊東是被誣陷的見危施救者,還是自我粉飾的肇事者?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法院判決應偏向揚善還是懲惡?近日,中國好人網的公益律師團與吳俊東簽署了代理協議,免費為吳俊東打這場官司。

  公益律師團團長朱永平律師稱:“我們就是想通過此案,去糾正一個有廣泛影響的不恰當的案例,這類案例給我們中國人的道德所帶來的傷害,國人是傷不起了。”

  撞還是沒撞?事故描述出現兩個版本

  2010年11月23日中午,浙江省金華市的吳俊東開著父親的三輪摩托車從婺城區湯溪鎮回寺平村。途中,他捎上了同路回村的戴旭清。

  據吳俊東描述,在回村途中,他看到前方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右側車道行駛,車上坐著一對老年夫婦,就按了喇叭,前方的電動自行車主動往右邊靠,吳俊東超車,兩車交會時,“相距大概有半米”。

  超車後前方是一段上坡路,吳俊東見迎面開來一輛速度較快的黑色轎車,就踩了剎車。這時,後方傳來一陣驚叫。吳俊東回頭一看,那對騎電動自行車的老年夫婦摔倒在地。

  吳俊東停下車想去幫忙,但戴旭清提醒他:“我們又沒碰到他們,你別多事。”吳俊東未聽勸告,停車去扶老人。

  “你開車怎麼這麼不小心?你把我們撞傷了。”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吳俊東致使他二人摔傷的,這陣勢讓剛剛20歲的吳俊東傻了眼,拿不定主意的他,掏出手機打電話向父親求助。

  “我是出於好心,停了車過去問情況,沒想到,他們反咬我一口,説是我刮撞到他們才使他們倒地的。我驚呆了,當時反應不過來,就打電話給我爸爸。”吳俊東説。

  交警部門提供的筆錄上顯示了吳俊東當時給父親吳秀芝打電話的內容:“我給爸爸打過電話,説的是‘爸爸,我出事故了,你過來一下’。”

  不一會兒,吳秀芝趕到現場,並馬上報警。隨後,吳秀芝將摔倒的老夫婦送往醫院,並“出於好心”墊付了1000元住院費。

  而駕駛電動車的老人胡啟明並不認同吳俊東的描述。據他回憶,當天中午,他騎電動自行車載著老伴戴聰球沿著湯井線往莘畈鄉方向靠右側車道行駛,聽到身後傳來喇叭聲,就把電動自行車往右靠。

  隨後,一輛三輪摩托車從左邊超車。在此過程中,三輪摩托車一直往右邊擠,撞到了戴聰球的左膝蓋,三輪摩托車的車廂右側也刮到了電動自行車的左側後視鏡,致使電動自行車失去平衡翻倒在地。

  胡啟明大聲喊叫,三輪摩托車才停下來。之後,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將老夫妻扶到路邊,打電話叫來其父親。

  “當時那名小夥子就在電話裏和他父親説,‘爸爸,我撞到了人,你快來’。”胡啟明説。

  胡啟明的家人認為:“如果不是他撞的,會這麼好心來幫我們嗎?”胡啟明的兒子稱,是吳俊東的車廂碰到母親的大腿,所以才把傷者送到醫院,後來發現醫療費太高就抵賴,而不是吳俊東所説的借錢給他們。“如果他真是好,我們感謝還來不及。他不是做好事,到醫院檢查,問醫生要多少錢,醫生説要四五萬元,他們就不認賬了。”

  警方稱無法證明事故原因

  吳俊東超車時戴旭清正坐在車廂裏。據她稱,三輪摩托車行駛了一段距離後,她聽到後面有人喊叫,才發現一對老年夫婦摔倒在路邊。

  “我當時提醒他(吳俊東——記者注)別多管閒事,他不聽。”戴旭清説,“我坐在車上,一點兒也沒感覺到車子的撞擊。”

  事發時,婺城區湯溪鎮村民戴錫和正開著貨車經過,距事發現場有100多米遠。“我看到三輪摩托車從電動自行車左側超車,電動自行車左右搖晃了兩下,然後車上兩人摔倒在地。”戴錫和説。

  事發後第二天,兩位老人的家人到吳俊東家索要7萬元,但遭到吳家拒絕。

  2010年12月29日,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證明:認為吳俊東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在超越胡啟明駕駛的無牌號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是否碰撞、刮蹭到無牌號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上乘員無法證實,因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事故成因,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金華市交警直屬三大隊教導員陳惠烈稱,從車輛痕跡上,確實看不出兩車相撞的明顯擦痕,所以作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證明。

  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車輛痕跡檢驗意見書》認定,“申請人(吳俊東)駕駛的三輪摩托車與被申請人胡啟明駕駛的電動車未見明顯相對應的碰撞擦劃等痕跡。”

  胡啟明認為,交警部門認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但並不等於“沒有責任”,“未見三輪摩托車與電動車明顯相對應的碰撞擦劃等痕跡”,這是因為吳俊東駕駛的車輛與胡啟明妻子戴聰球的左腿碰撞屬於皮與鐵接觸,車上的痕跡肯定不明顯。

  吳俊東稱,在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證明後,傷者的家屬曾再次前來索要賠償,並將賠償金降到了2萬元。吳俊東的父親吳秀芝予以拒絕,吳秀芝稱:“如果我兒子撞了人,該賠的我一分不欠。”

熱詞:

  • 吳俊東
  • 訴訟理念
  • 案子
  • 高度蓋然性
  • 證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