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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民扶摔倒老人被判賠七萬餘元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7日 1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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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調查 道德救助與法律避險再度糾結浙江金華市民扶摔倒老人被判賠償七萬餘元引爭議

  新華網杭州12月7日電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民吳俊東在各大微博、論壇發帖,稱自己攙扶摔倒老人被判賠償七萬餘元,該事件引發了社會關注。究竟吳俊東是扶起老人還是撞倒老人?為什麼在警方和物證部門出示明顯證據的情況下,法院還是使用了高度蓋然性原則?新華社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一場交通事故引發訴訟

  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時許,浙江金華市婺城區湯溪鎮雲頭嶺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對騎電動自行車的夫婦胡啟明、戴聰球摔傷。吳俊東告訴記者,當時他正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行駛在附近,看到前方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右側車道行駛,車上坐著一對老年夫婦,他就按了喇叭超車過去。

  吳俊東説:“等我超車過去一段距離後,後面傳來一陣驚叫。我回頭看見那對老年夫婦已經摔倒在地上。當即我就回頭去扶兩位老人。”

  沒想到摔倒在地的戴聰球開口就説,你開車怎麼這麼不小心?你把我們撞傷了。老太太的話讓吳俊東傻了眼。當時被嚇到的吳俊東立即打電話向父親求助,並將老人送到醫院。趕來的吳俊東父親還墊付了1000元醫療費。

  胡啟明在警方的筆錄中堅稱是吳俊東撞倒了他們,並要求賠償損失8.2萬元。吳俊東則認為,自己只是出於好心去扶老人。僵持不下的雙方最終進行了法律訴訟。經金華婺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決由被告吳俊東承擔本次事故原告損失的70%,賠償原告73580.18元。

  今年21歲的吳俊東,是婺城公安分局湯溪派出所的一名協警,父母是普通農民,農活閒時幫村裏代加工菜子油來賺錢。目前,吳俊東家榨油機器已被金華執法部門查封,如果到今年12月15日,即強制執行終審判決的截止期,吳俊東還沒有付清7.3萬餘元賠償將被拘留。

  今年9月12日,吳俊東用“渴望公平”的網名在中國好人網上發帖,同時打電話向網站創始人談方求援。談方立刻收集資料,並先後諮詢了中國好人網的8位公益律師,組成“中國好人網吳俊東案公益律師團”,免費為吳俊東打官司。

  扶起還是撞倒引發爭議?

  吳俊東究竟是扶起老人還是撞倒老人引發了爭議,案件的焦點集中在兩車是否發生了刮碰。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中稱:吳俊東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和摔倒的胡啟明夫婦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碰撞和刮擦無法證實”“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物證鑒定室檢驗報告稱:“該車右側外端油漆面未見未發現新鮮的擦劃痕跡和大面積灰塵擦劃痕跡”“送檢的三輪摩托車與電動車相對應處未發現碰撞産生的痕跡”。

  然而,這兩份物證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並未被採信。6月3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雖然現有證據未能證明吳俊東在超車過程中是否與胡啟明發生直接碰撞,但從事故發生路段路況看,吳俊東在行駛過程中未盡安全駕駛責任,應承擔主要責任;胡啟明承擔次要責任。因此,一審判決吳俊東賠償7.3萬餘元。

  吳俊東不服,又向金華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8月30日,法院二次開庭審理。法院人為,結合當時的事故場景分析,並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司法原則,認定胡啟明翻車與吳俊東疏忽大意超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法院駁回吳俊東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好人網”創辦人兼總編、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理論部副主任談方教授説,法院的判決不遵從法定的證據規則要求,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製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法院不顧已存在的證據力極強的交通事故證明書和公安局的鑒定書,錯用了高度蓋然性原則,嚴重違反了民事證據規則要求,從而做出了不公正的判決。

  對此,金華中級人民法院在給媒體郵件作出解釋:吳俊東本人在筆錄中告訴其父親説出事故了,該筆錄具有真實可信性;有目擊證人證實,吳俊東的車還未完全超過電動車時,就看見電動車左右晃動兩下,之後,車上兩位老人摔倒在地上;兩位被害人夫婦陳述內容一致,而戴聰球的傷情與其陳述事故經過吻合;據交警部門現場勘察證明,事發現場道路平直,胡啟明電動自行車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對於金華市中院解釋,談方説:“金華市中院給出的理由不僅不能作為法律證據,更無力反駁警方和物證部門的證據。”

  見義勇為也須“風險”化解機制

  隨著吳俊東案引發的高度社會關注,與此前發生的“彭宇案”“許雲鶴案”一樣,遇到摔倒老人“扶”還是“不扶”、執法部門執法理念是否有失公允、道德救助如何規避“風險”等問題,再一次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

  國家行政學院講師、法律博士張效羽説,人們的道德需要自覺,但也不能離開法律的保護和“撐腰”。法官如果不堅持“誰主張,誰舉證”以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等司法原則,無視交通部門出具的直接證據,卻利用在雙方證據都不足時才使用的“高度蓋然性”原則,從而推出一個不公的判決,其危害要比誣陷者更甚。

  相關社會學專家則認為,路人們在“想幫”與“不敢幫”之間的思想掙扎,歸根到底是公眾對自身權益的焦慮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闕如,使正常的道德規範受壓産生扭曲、畸變。

  浙江省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社會學家楊建華説,政府和社會應該積極探索化解攙扶老人“風險”的道路,這不僅能帶給攙扶者以慰藉,讓大家遇到老人摔倒時放心大膽地去扶,更能引導整個社會風氣朝著正義和諧的方向發展。

  據了解,為了化解因攙扶老人而帶來的官司和賠償的風險,社會力量已經開始積極行動。“中國好人網”2008年5月19日正式設立,該網站下設的“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於今年3月5日學雷鋒紀念日設立,直接目的是為勇於攙扶老人卻被冤枉的好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心理諮詢和經濟幫助,必要時還會提供經濟資助。

  記者採訪獲悉,在二審判決前,吳俊東在上班途中,看見一位素不相識的孕婦摔倒在地上,一位老人在旁邊焦急地要找車去醫院。他急忙騎著摩托車去鎮上叫來了出租車,並把孕婦扶到了車上。“不管官司結果是什麼,看見有人在路上遇到困難,我還是會去幫忙,助人為樂應該是每個人的一種本能。”吳俊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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