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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中院無罪宣判遲2年 3男子被無辜關2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1日 1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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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書(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但釋放證明書(下)表明他2011年11月4日才被釋放。

  高院法官稱“一下子改判數人,當地司法機關壓力大”

  “宣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

  2011年11月4日上午,當河北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這份長長的判決書時,45歲的楊洪義聽到最後幾句時,啞然痛哭。

  這個結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決書上顯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夠了。

  這份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委託廊坊中院宣判的終審判決書,其末尾顯示,“誕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兩年來,這份判決書究竟去了哪兒?誰償還我們被無辜多關的兩年?”

  然而,當河北霸州市看守所的鐵門重重關上後,曾經被控故意殺人的三人,除去腳鐐、重獲自由和一紙標明11月4日的《(無罪)釋放證明書》外,沒人再對他們命中“蒸發”的兩年,給出任何解釋。

  河北三男子10年跌宕命運

  從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到無罪

  從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到無罪,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幾經跌宕的命運,肇起于十多年前的兩起滅門慘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勝芳鎮一戶居民楊長林及兒子楊山、楊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殺;2000年12月,同樣在勝芳鎮,鎮稅務稽查隊長劉德成及妻王俊鈴、兒子劉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殺死。經當地警方調查,兩起滅門案的“主兇”,被鎖定在同一個嫌疑人身上——其時在劉德成家對面開小吃部的黑龍江人原偉東。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刑拘原偉東,陳瑞武、尚志紅和楊洪義,因被懷疑和原一起參與行兇,同時遭到拘捕。在這前後,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捲入案中”。至此,兩起滅門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令陳瑞武等人沒有想到的是,橫在他們面前的將是一場長達10年、6次“過公堂”的司法馬拉松。

  2002年年底與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將兩起滅門案合併審理。2003年6月一審判決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與“主兇”原偉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2月,河北省高院以“有的事實尚不清楚”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進行了部分改判,除陳瑞武、原偉東等三人維持死刑外,尚志紅被改判死緩,楊洪義被改判無期,其餘兩名被告被判無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再次上訴。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將案子發回重審。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審判決,結果與第一次重審判決相同。在這兩級法院的“幾來幾往”中,幾名被告已在看守所裏近8個年頭。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終於直接提審此案。2009年11月12日,編號為(2008)冀刑四終字第142號的終審判決書最終“誕生”。判決書顯示,對第二起滅門案,由於“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時,所供情節存在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觀性證據”,因此依法撤銷了廊坊市中院對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的有罪判決,而宣告三人無罪。

  終審判決書“神秘失蹤”

  被判無罪的人看守所裏等兩年

  兩年來,這份僅有20頁、卻決定了7名被告命運的終審判決書,在陳瑞武等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眼中,一直處於“神秘失蹤”的狀態。

  “從判決書作出來後,就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它在哪兒。”三人的辯護律師都向記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間‘失蹤’的。”

  最先獲悉判決已出的是陳瑞武的辯護律師、天津瀚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磊。2009年12月,他主動聯絡河北省高院刑事審判四庭主管該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時,被告知“案子判下來了,結果改動很大。”

  這個消息讓他很興奮,但隨後便遇到了個麻煩——判決書在哪兒?何時宣判?

  “問高院法官要判決書,就説已經委託本案的初審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時宣判要問中院。”賈磊説。但隨後幾個月,一直沒有宣判的跡象,坐不住了的賈磊多次致電廊坊市中院“探尋”這份判決書的下落,但“中院始終説不知道,沒見著”。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蹤”的判決書忽然“冒”了出來,令人措手不及。兩年來,這紙無罪判決究竟去了哪兒?

  當年主管該案人員多數已升職

  高院法官稱當地司法機關壓力大

  兩年裏,不管河北省高院的這紙無罪判決身在何處,為何時隔那麼久才“得見天日”?王惠敏法官透露,“當地司法機關壓力較大”或是主要原因。

  “兩起滅門案,一共死了6個人,在當地影響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幾個人,改動比較大。”她在電話中向記者坦言,“這種改動,給當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壓力都比較大,他們需要做一些穩定工作,肯定會拖一段時間。”

  至於“壓力”和“穩定工作”具體指什麼,她沒有進一步透露。

  但在律師賈磊眼裏,這兩個詞背後的含義不難解讀。

  “既然高院判定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那麼一審就成了‘錯案’,接下來,就涉及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問題了。”他説,“霸州市公安局、檢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誰主要負擔賠償金?錯案主要由誰擔責?這都屬於‘需要做的工作’。”

  相比賠償金,當地一些接近司法機關的知情人士還曾向媒體披露,擔心追究起來“影響政績”。

  據法制日報報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當年連破兩起滅門命案,大大提振了當地警方的士氣,一批破案有功人員被表彰、獎勵,有的還被提拔重用。

  據記者查詢,該案專案組組長、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書記。10年裏,廊坊市中院經手過本案的法官中,幾名審判員升任處室處長,有審判長升至廊坊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另有兩個審判員已分別升至該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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