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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峻聯公司非法吸存4.8億元 首犯被判刑9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7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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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審訊。

  本報訊 26日上午,廣州中院對備受關注的峻聯公司、張俊川等人被控集資詐騙、非法吸存一案作出重審判決。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峻聯公司、被告人張俊川等7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俊川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45萬元;其他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4~7年不等有期徒刑,峻聯公司被判處罰金800萬元。

  集資群眾直接損失3.3億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初,張俊川出資籌建峻聯公司,同年7月6日註冊成立峻聯公司,並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研究、開發計算機軟硬體,防盜可視無線電子産品等。峻聯公司成立後設立了負責安防業務的工程部門,負責開展安防業務。由於開展的安防業務難以獲利,峻聯公司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情況下,通過廣告宣傳及由業務人員向客戶介紹等形式,對公司的資産規模、經營業績、上市前景及上述項目的投資情況等均進行誇大宣傳,並向群眾許以平均約25%的年回報率,以現金入股、投資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資購買平安大廈,向客戶借款、合作電子安裝工程等名義,與群眾簽訂投資期限為一年或兩年的《合作協議書》、《還款計劃書》,向群眾非法吸收資金。

  峻聯公司向群眾非法吸收和返還資金大部分通過被告人張俊川的個人賬戶流轉,公司在取得被害人的款項後,將款項的25%用於業務員提成,25%用於向被害人還本付息,其餘款項中的一部分用於從化明珠工業園、山西太原哈伯中心、山西王府大廈、平安大廈等相關項目。

  經司法會計鑒定,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間,峻聯公司採用上述方式向3355名群眾吸收資金人民幣484659696元,返還集資群眾本金人民幣106359919元,集資群眾向峻聯公司借支款項人民幣1835000元;峻聯公司向集資群眾分紅人民幣40508942元;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峻聯公司業務經理和業務員工資及提成人民幣60896916.93元;造成集資群眾直接損失共計人民幣331087868元。據統計,已收回投資款的群眾有473人,共計40508942元,未全部收回投資款的群眾有2882人,共計444150754元。

  罪名由詐騙改為非法吸存

  2009年12月,廣州中院曾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俊川有期徒刑15年。馮作記、林衛波、孫剛、彭雲、江浩凱、肖志群等6名公司骨幹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並處罰金。此後廣東高院裁決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在今年4月的重審庭審中,張俊川只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並無集資詐騙。他同時強調,很看好這些項目的前景,如果不是因為案發,就會有能力將本金和紅利償還給投資者。

  昨日,廣州中院認定張俊川犯非法吸存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馮作記、林衛波、孫剛、彭雲、江浩凱、肖志群分別獲刑7年到4年不等,並處罰金。被告單位廣州市峻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追繳被告單位峻聯公司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給各被害人;若不足331087868元,繼續追繳。判決後,所有被告人及峻聯公司代表均平靜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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