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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吳英案:二審之變!(2011.04.07)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2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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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英案”二審難改罪名 改革緩慢致民間借貸依舊盛行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新聞1+1):80後,女富豪,3.89億,民間集資,死刑,這些關鍵詞使得今天有一個現場分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吳英案二審開庭。在吳英一審被判死刑的背後,是江浙一帶民間借貸行為的盛行。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的界限在哪?

     【變數】

    中新社記者陳國亮: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的證據是吳英在整個過程中沒有採用欺騙的手段,也不存在詐騙。所謂的“受害人”也站出來稱吳英並沒有欺騙他們。

     【分析】

    評論員白岩松:吳英承認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並不意外。真正對案件的審理起到影響的是民間的聲音。

    評論員白岩松:法律問題要用法律的方法解決。到底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有何區別?如何避免誤傷?

    評論員白岩松:有人真有錢,有人真缺錢。銀行雖然改革但是依然不夠給力。灰色地帶就這樣存在下去嗎?制度建設太不完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量刑的變化有,但定罪不一定會變化。吳英的態度和律師的態度沒有區別。民間資本合法化的前提是不能損害他人利益。吳英案恰恰是損害了他人利益,存在欺騙性質。“受害者”口徑的改變對案情沒有什麼影響。

    中新社記者陳國亮:浙江民間資本非常雄厚。民營企業經常借貸。義烏、東陽政府採取措施進行整治,但目前看來地下借貸還是非常活躍。

    (編輯:石光輝 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