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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草案徵得7萬民意 防刑訊逼供作較大修改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1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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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刑事訴訟法草案結束了一個月的徵求意見,截至昨晚十點三十分,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系統共徵集到78000條建議。8月份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是中國自1979年制定刑事訴訟法以來的第二次大修,上次大修是在1996年,此次修改距上次已經15年。

  在這15年間,發生了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暴露出刑訴法存在的問題,如雲南杜培武案、河南趙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他們在偵查階段因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被冤枉入獄,直至真兇出現或者被害人“復活”,其冤情方得“昭雪”。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防範刑訊逼供上較目前刑訴法作出了較大修改,如規定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等。全程參與刑訴法修改論證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表示,對於違法收集的物證、書證的排除,應當不僅包括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也應包括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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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訴法修改銜接律師法

  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律師法,針對刑事辯護中存在的律師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三難”問題,作出了更細緻的保障規定,但由於相關規定與刑訴法的銜接存在問題,在實施中,律師往往遇到公檢法等機關“刑訴法的效力高於律師法”的説法,“三難”問題依然存在。此次刑訴法修改基本做到了與律師法的銜接,不過一些學者和律師還是認為應當更加完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訴訟法室主任熊秋紅在“刑訴法修改下的中國律師業”研討會上表示,草案規定了偵查階段律師的辯護人身份,應當加大對律師訴訟權利的保障,如果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還是像原來那樣提供法律支持,則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嫌疑人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