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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被執行槍決 9年後仍在正常生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1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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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劫犯“唐建敏”被執行槍決九年後,依舊還活著

  ●真正的唐建敏是無辜的,被槍決的又是誰?

  2002年仲夏的一個早晨,搶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處空地上,凝視著腳下的黃土地,等到了法院執行死刑的槍響。

  在落網前大約一年的時間裏,這個窮兇極惡的歹徒在當地4次搶劫獨行女市民,並將其中兩位捅成重傷。但若僅是如此,還不足以為我們所關注。

  我們要告訴您的事實是:真正的唐建敏在死囚被槍決九年之後,到記者發稿前,依然活著。

  這個曾經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死刑犯,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死囚為什麼“復活”了?

  2009年,湖北省檢察院啟動調查。後查明:在湖北宜昌,搶劫犯“唐建敏”從被抓獲、羈押、審查起訴、審判,直至最終被驗明正身、明正典刑,司法機關都沒有發現他原來並不是唐建敏,而是名叫張文華。

  槍斃了一個“冒牌”的唐建敏,自然不妨礙真正的唐建敏好好活著。

  可是,張文華又是誰?他何以能夠一路通行無阻,以唐建敏之名受審領死?又是什麼原因,讓他至死也不肯表露自己真實的身份?

  日前,記者北上前往河南淅川,湖北襄陽、宜昌、武漢四地調查,試圖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

  記者發現,張文華曾于1997年在襄陽犯下另一起謀殺案,其在逃亡路上還書信“舉報”了“同夥”徐浩。

  當地監獄裏,至今還關押著這名已喊冤14年的“同夥”徐浩,他還苦苦等待著,那已被槍決的張文華有朝一日能夠“落網”,以查清這起謀殺案,還自己一個清白。

  張文華説他叫唐建敏,警察就記錄他是唐建敏。

  案子就這麼辦下去了。

  如今,隨著張文華“冒名”死亡被發現,有關徐浩殺人的案子也成了説不清的“死囚遺案”。

  這也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高度關注。該院目前正著手重新梳理此案。

  我們相信:只要回歸常識,注重證據,還原事實真相並不困難。

  活著的唐建敏是無辜的,被槍決的死囚“唐建敏”又是誰?

  在死囚的真實身份下,還隱藏著另一樁謀殺案和一個已喊冤十餘年的“殺人同夥”

  9月16日,“南水北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旁的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連續數日的陰雨後,天氣放晴,一些人甚至重新穿回了短袖。

  地裏空著,還不到種麥的季節,65歲的前河村老支書李明佔也就閒在家裏,沒有出門。

  向記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樁遭遇,李明佔至今還記憶猶新,同時哭笑不得,“因為這事實在是太離譜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佔受託轉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稱唐的兒子唐建敏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死刑,讓家人前去領屍。

  “當時唐家沒人,也就無人去領屍。”李明佔説。

  不料,一個多月後,已經“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當時,這位剛從北京打工回來的青年搞不懂:鄉親們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著他。

  死囚“復活”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時年30歲,常年在外打工。

  由於平素裏父子關係很不好,他去到哪兒也不告訴家裏,甚至不留聯絡方式。法院的通知,讓村裏人很是吃驚:這小子在外面違法犯罪,被槍斃啦!

  一個多月後,村裏人再次大吃一驚:已經“被槍斃”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來了,“正在村口晃蕩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書中寫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於河南省淅川縣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夾克、戴帽子跟蹤女子黃婭,在宜昌市珍珠路實施搶劫,搶走黃婭身上的一部手機及錢包。此後,唐建敏又連續作案,搶劫三名女子,並將其中兩人捅成重傷。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獲。”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並由院長吳家友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

  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對“唐建敏”執行了死刑。

  可是,既然唐建敏還活著,而且並未到過宜昌,那麼,被處死的人又是誰呢?

  “唐建敏今年過春節還回來過,他帶著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佔説,“我們到現在都納悶: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驗明正身的?”

  關於在宜昌被處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實身份,多年以後才為前河村人所知曉。

  2008年8月,一名從北京來的律師找到唐殿忠,詢問張文華與他家有何關係。

  唐殿忠告訴遠道而來的律師,張文華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陽),是姐姐唐殿榮的兒子,但已經很久不來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沒走動。

  律師告訴他:張文華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在逃犯説:“我已跳江而亡”

  張文華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後被處決?

  襄陽市政法機關給出的問題答案是:張文華是一名一直未能抓獲的殺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陽縣(今襄州區)襄東加油站門口花池內發現一具身長170厘米、長髮的年輕無名男屍,經法醫鑒定為勒死。

  同年7月30日,馬東、鄭衛東、韓靜、王靜分別到派出所報案及認屍,確認死者為襄樊市傳染病醫院保衛科科員、23歲的李峻。

  幾人的報案均稱:張文華逃走前曾告知他們、並且逃走後也從外地打來電話説,他和迎旭小學教師徐浩因練膽量,把李峻殺害,並拋屍。

  張文華時年25歲,初中文化,未婚,做紙品生意,父母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張文華的朋友,雙方還是傳銷上下線的關係。徐浩則是張文華的初中同學,迎旭小學音樂教師。張文華曾數次提出將其銷售的紙品送到學校代銷,被徐浩謝絕。

  此後,張灣派出所又接連收到張文華的兩封“舉報信”。

  “舉報信”稱:7月24日晚9點多鐘,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繩子勒李的脖子,他則抱住李。過了20分鐘,徐浩用錘子砸李的頭部。然後,他們開雄風摩托車拋屍。徐浩把李拖下來,放在路邊,並用尖刀戳屍體的臉、頸、腹部。他們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邊,將車放在棗陽市的一家摩托車修理鋪,後搭乘公車回家。

  兩封“舉報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儲蓄存款憑條寫的,還畫圖標明了拋屍地及存放摩托車的位置。在信中,張文華將殺人和毀屍的主要責任都推給了徐浩。

  對於自己的去處,張文華做了這樣的交代:“我罪大惡極,幾天晚上睡不著,良心吃不消。你們看到我時,已跳漢江而亡,或吃安眠藥死在山裏。”

  當然,後來發生的事實是,張文華既沒有“跳漢江而亡”,也沒有“吃安眠藥死在山裏”。虛晃一槍後,他到了鄰近的宜昌市,繼續作惡,直至被當地警方擒獲,被法院判處極刑。

  死囚遺罪

  張文華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別了人世,並且直到最後一刻,也沒有講出自己的真名。

  這讓他的殺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為漏罪。

  更為重要的是,他的死,讓其“舉報”的“徐浩殺人”難以對質,成為一樁身後疑案。在他逃亡期間,徐浩被抓,並被認定有罪,判處死緩。

  但十多年來,徐浩一直喊冤。

  根據湖北省襄樊市中級法院的認定:1997年7月24日晚,張文華與襄樊市傳染病醫院職工李峻為嫖娼産生矛盾,張文華遂生殺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時許,張文華邀約徐浩共同殺李,徐當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將李灌醉後殺死。

  當晚9時許,張、徐二人將李騙至張家,張文華以比賽力氣為名,從李峻背後把李抱住,徐浩見狀,即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繩一根,把李峻頸部套定,猛勒。

  張文華用一鐵錘猛擊李峻頭部後,也用繩索緊勒李頸部。見李死亡後,二人方才罷休。而後,二人騎摩托車拋屍,並用尖刀亂刺李峻的臉、頸、腹部等。

  很明顯,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張文華的“舉報”有出入。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中,用鐵錘猛擊李峻頭部的是張文華,而非張文華所“舉報”的徐浩。毀屍也是二人的共同行為,並非徐浩一人所為。

  張文華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無對證的疑案。

  舉報信還是陷害信?

  新快報記者在襄陽市二十中教師宿舍找到徐浩家時,看到的景象堪稱慘澹:法院判決、律師辯護詞、證人證言、申訴材料,鋪滿了客廳,外加茶几。當時是下午1點,徐的母親、退休教師趙克鳳連早飯都沒吃上。沙發上擺著徐父的遺像。

  趙克鳳以“真兇舉報在逃,無辜替罪坐牢,真兇落網已斃,無辜仍押牢內”二十四字來形容這起案件。

  她説,自己整天沉溺于案情之中,根本無心收拾。

  徐浩的父親徐新玉2002年過年前,因兒子在獄中無法團圓,心情激動,突發腦溢血。2004年去世,死時65歲。

  “以前是我們夫妻倆一起為兒子跑各個司法機關,要求再審,他走以後,就是我一個人在跑。”

  趙克鳳認為,公安機關完全採信了殺人真兇張文華在逃時寫的陷害信,立即對徐浩刑拘調查,並完全按照在逃兇手的意圖,對徐浩刑訊逼供,用殘暴的手段,獲取了徐浩“參與殺人”的口供。

  隨後檢察機關、法院也同樣採信了在逃兇手的陷害信,給徐浩認定了殺人罪。

  拿到減刑裁定,就撕了

  從襄陽城區以西約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監獄所在地。徐浩在這裡服刑。

  監獄獄政科曾科長向新快報證實,徐浩進入監獄以後,就一直不認罪,狀態非常不好,不與任何人交流。“他説自己心已死,就是塊‘行屍走肉’。”

  “從管教到監獄長,在他身上耗費的精力是最多的,儘量給他做工作,開導他。”曾科長説,徐浩最嚴重的時候是在父親去世以後,一度出現了精神病的“亞木僵”狀態。近兩年情況好轉,徐浩開始參加一些勞動,並且願意在監所健身文化活動時為大家彈奏電子琴。“他的電子琴彈得非常不錯!”

  曾科長承認,徐浩至今仍然不認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審。而管教幹部則不主動提起,以免給他造成刺激。

  據徐母説,徐浩入獄後,沒有主動申請減刑,在服刑9年後,監獄很關心他,主動申請為徐浩減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減刑裁定後,就撕了。

  “我沒有殺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給法官添麻煩。請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執行死刑,這樣,我母親就用不著鳴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這樣寫道。

  據悉,在徐浩殺人案的辦理過程中,曾因證據不足,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檢察院撤訴。

  但僅僅一個月之後,1999年4月19日,檢方未補充任何新的證據,法院卻判決徐浩死緩。

  而根據最高法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裁定准許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死無對證的“遺案”

  湖北真武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辯護律師,從一審到終審,他至今持徐浩“無罪”的觀點。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不能證明他沒有實施犯罪,因此,公訴方提出的大量證據就證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師説,這真是荒唐可笑。

  他認為,判決徐浩犯故意殺人罪“既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不能形成證據鏈條”。

  在當時的辯護詞中,董文高律師即直指,張文華在逃亡途中連寫兩封信“檢舉”徐浩,行為違反常理。

  “張文華是這起殺人案的主犯,按照殺人犯的一般行為心理,要麼是害怕,銷毀證據,畏罪潛逃;要麼約上同夥,繼續作惡。但張文華則不然,説他害怕,他卻能在犯罪後找來好友馬東、鄭衛東,不厭其煩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講給他們聽,連細節也不放過;説他繼續作惡,那麼徐浩幫他殺了人,他們的關係應該更親近,他有必要馬上出賣徐浩嗎?”

  已去世的徐父為兒子書寫的申訴材料裏,也有類似的分析。

  徐父設問:張文華起了殺人之心後,就“邀約徐浩一同殺人”,事後,又是告訴“朋友”,又是寫“檢舉信”,他是怕自己的罪行不被別人知道?還是怕公安機關不知道?為何不投案自首?這是明顯的栽贓陷害。

  董文高説,該案甚至沒有物證。僅找到一把刀鞘,還沒有徐浩的指紋;在拋屍現場提取到腳印,並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兇器錘子、繩子,以及血衣,無一提取到。

  此外,法院認定,張文華和徐浩將運送屍體的摩托車丟在了摩托車修理鋪。而在摩托車修理鋪李峰的證人證言上,也顯得超越了常理。

  案發後的7月31日,辦案民警帶著徐浩到棗陽市的李峰摩托車修理鋪,但李峰沒有認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著張文華和徐浩的照片給李峰辨認,李峰認出了張文華是送摩托車修理的兩個人之一,並沒有認出徐浩。但在案發五個月後的當年12月31日,李峰辨認照片,反而準確認出了徐浩。

  民警是如何讓李峰辨認的呢?

  案卷顯示,民警一共出示了6張照片,其中有4張是明顯的囚犯照片,另有1張上的男子有30來歲,剩下的1張就是20歲時的徐浩照片。

  徐母認為,李峰先前已得到過“疑犯20來歲”的信息。這些因素,都直接誘導他選擇了徐浩的照片。

  徐母還稱,據李峰母親説,民警直接指著徐浩的照片,讓李峰辨認簽名。“這種行為明顯是公安局為了儘快結案,做出的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張文華冒用他人名義被處死。經查實後,其“遺案”蹊蹺之處愈顯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重視。

  9月16日,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徐漢明稱,該院已著手重新梳理該案,如確有重大疑問,將進行再審抗訴,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我國知名法律學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認為,此案非常離奇,也稱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

  不能説的“秘密”?

  張文華“冒名”被槍決是誰發現的,何時發現的?新快報記者來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據湖北省檢察院鄂檢控申回復[2009]23號回復函,是徐浩母親趙克鳳去信反映“唐建敏實際未執行死刑”後,該院才指派宜昌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開展調查的。

  經查閱卷宗,走訪辦案人員、照片對比、文檢鑒定,後確認: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槍決的實為冒唐建敏之名的殺人犯張文華。

  也就是説,死囚張文華被執行槍決七年之後,2009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復函,才最終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

  記者前往宜昌市檢察院監所處,處長趙青表示,未聽聞過該起調查。

  而在“唐建敏”四次搶劫案發地的宜昌市西陵區公安分局,其政工科科長胡紹紅也表示,未對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麼,徐浩母親趙克鳳是如何得知張文華冒名被處決一事的呢?

  趙克鳳告訴記者,張文華被處決,是2008年自己從襄樊市政法委副書記姚家聯處聽説。或許是姚體恤她為兒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時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訴了她這個“秘密”。

  姚家聯是何時得知張文華已冒名他人被執行槍決?難道襄陽市政法機關早已知道,卻秘而不宣?

  記者聯絡上姚家聯,姚稱已退休,無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記者的提問。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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