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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被判重新答覆公開申請 曾辯稱或影響穩定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3日 0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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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孫思婭本報漫畫任夢真

  新修訂的生乳標準出臺後,因其蛋白質含量遠低於發達國家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至美國、歐盟標準的20倍,鄭州消費者趙正軍要求衛生部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因上述要求遭拒,趙正軍一紙訴狀將衛生部推上法庭。10月17日,市一中院認為衛生部不予公開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內對趙正軍的申請予以重新答覆。昨天,衛生部回應法院判決稱,法院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對趙正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覆,並非判令公開。衛生部將嚴格按照法院要求期限重新答覆。

  叫板衛生部

  申請信息公開

  趙正軍説,他起訴衛生部,是緣于2010年新修訂的生乳標準出爐。在生乳新國標中,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質含量不低於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的每毫升≤50萬調至≤200萬。新標準中蛋白質含量遠低於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數倍後,是美國、歐盟(10萬)標準的20倍。

  趙正軍説,他通過媒體報道得知,曾任中國奶業協會常務理事的王丁棉,曾公開炮轟該標準為“全球最差,是全球乳業的恥辱”,並稱“中國生乳標準被個別生産常溫奶的大企業綁架”,細菌數越高,致病菌的分泌産物保留在牛奶裏面的就越多,這對人體健康是有害的。很少的蛋白質,那麼高的細菌,還不如喝白開水,並稱標準討論期間,他們一直反對降低標準,只是反對無效。地方奶協和專家提的20條意見基本沒有被採納,制定乳業標準出現一邊倒的聲音和結果,那就不正常了。

  這場論戰中,也存在相反的聲音,行業專家稱,新標準“對消費者、對奶農都有好處”。標準低了,奶農能達到這個標準,起碼能讓消費者喝上沒有添加劑的真正的牛奶。

  為了弄清楚新標準的制定中,到底存不存在“中國生乳標準被個別生産常溫奶的大企業綁架”的情況;新標準的討論過程中,反對和支持的聲音到底各佔多少比例,趙正軍向衛生部提出了信息公開的申請。

  衛生部答覆

  不屬於公開範圍

  去年12月2日,趙正軍向衛生部申請信息公開,要求衛生部公開生乳等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生乳標準起草工作單位與衛生部簽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託協議書、起草單位對反饋意見中不予採納意見的信息資料、生乳標準審查討論中專業分委員會編寫的會議紀要等政府信息。其中,重點是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的公開。

  2012年1月20日,針對趙正軍的申請,衛生部作出了一份《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衛生部關於做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的通知》,答覆如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是負責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科學性和實用性等內容的技術機構,其會議紀要不適於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辯稱如公開

  或影響社會穩定

  2012年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起訴到市一中院。趙正軍認為,衛生部作為掌握會議紀要信息的行政機關,負有公開信息的法定義務,並要求法院判決衛生部公開他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法庭上,衛生部答辯稱,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製作單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並非衛生部。而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也沒有規定會議紀要應報送衛生部。因此,衛生部並未曾獲取這些信息。

  此外,衛生部還表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於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衛生部認為,會議紀要屬於過程性信息,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法院作判決

  衛生部重新答覆

  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衛生部是否是上述會議紀要的製作機關。

  判決書中,法院列舉了大量法律法規條文,並指出衛生部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機關,審評委員會對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審查是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項必經程序,該程序既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亦屬於衛生部履行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這一法定職責的一個環節,且審評委員會係由衛生部組織成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技術機構,故審評委員會專業分委員會在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過程中製作編寫的會議紀要即屬於衛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職責過程中製作的政府信息。

  因此,法院認為,衛生部以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非由其製作為由不予公開,該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趙正軍的起訴,判決撤銷了衛生部于2012年1月20日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答覆。同時,法院指出,本案不涉及會議紀要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趙正軍關於判令衛生部公開其申請的政府信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熱詞:

  • 衛生部
  • 新國標
  • 1986年
  • 公開信息
  • 乳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