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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公示,責任不能“試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8日 1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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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蘇徐州賈汪區的600名科級幹部在網上公佈個人資産,並作出廉政承諾,以配合上級需要。在隨機查看的100名幹部個人公開信息中,有96人的申報內容如出一轍——有住房1套;除工資外,無其他非正當收入。(《新華日報》8月27日)

  孟子早有言,説“有恒産者有恒心”。這話不僅用來表徵私産重要性,更可以用來觀照財産狀況與行為理念之間的必然關係。早在上個世紀,我們業已在“官員財産要不要公示”上達成共識,剩下的,就是“如何公示、怎樣推進”的技術糾結。

  今年以來,有關官員財産公示“地方試水版”屢見報端。然而,也正因為財産公示局限于一地一部門,要麼成為政績秀裏的“暖場歌舞”,要麼在力有不逮的角力中跑偏走形,最壞的結果,反而令公眾對這項事關民主法治進程的制度設計失去了起碼的信心。譬如江蘇徐州賈汪區的這場改革,初衷無可厚非,甚至“網上公佈”等環節已經走到了全國前列——遺憾的是,由於“100名幹部中有96人只有一套房産”、且“無任何其他非正當收入”等嚴重悖逆公眾的認知與生活邏輯,令初衷良善的財産公示陷入公信危機。兩個細節足以佐證公信危機的確鑿性:一者,當地一位公務員悄悄告訴記者,他們單位的“頭”就不止一套房,還有私家車,但都未申報;二者,600多幹部的公開信息內容,全係個人自主填寫申報,組織未加核實或者説根本無力審核,因此組織者也承認,“儘管我們要求逐項如實申報,但隱瞞或偷工減料的申報確實存在”。

  公開與“反公開”,歷來是博弈膠著的一對矛盾。而地方版的財産公示試水之所以越試越“水”,客觀地説,並非是其沒有一點進步或積極意義,而恰恰在要命的“真實性”與“問責”上幾無任何進展,或者説,就是原地踏步。一方面,正如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對曇花一現的公示改革的總結——“失敗的改革都是相似的。”財産公示之所有屢屢異化,就在於公示內容過於“太平”,這既與反腐現實相悖,也與公眾的認知相左,一旦公示內容的真實性不能找到兜底制度,則財産公示很容易在輿論眼中淪為一種時髦的形式主義,也因此,才出現“慈溪在財産公示兩年期間未收到過任何舉報”之吊詭。另一方面,因為扯謊了也不會長出“長鼻子”,譬如江蘇徐州賈汪區的説法是“天天面對自己的虛假承諾,也是一種無形壓力,多少能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因此,這種公示制度就註定只有“多少”的作用而已。無問責、無監督,如同瀏陽的試水,兩年後只能自動沉寂。

  官員財産公示止步于“自報”或者“自查”,結果無非就是在共同利益鏈的牽制下,彼此睜只眼閉只眼,互不揭發,相安無事。其實,在所謂財産資産面前,公眾從無“仇富”的邏輯,以公示為抓手,敦促權力自珍羽毛、規範利益有序配置,這才是財産公示的旨歸。眼下看來,財産公示可以試水,但責任與真相不能“試水”,不然,等到全國推進的大幕開啟,公眾會不會早被試水的公示制度弄得疲勞而難以樂觀呢?

熱詞:

  • 財産
  • 試水
  • 公示制度
  • 問責
  • 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