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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條例修訂案再徵民意 提煉地溝油或罰款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8日 0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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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産使用“地溝油”、“口水油”或面臨5萬至20萬元罰款,電視購物、網店等銷售食品須公示經營者名稱、聯絡方式,無固定場所的遊商可在指定區域和時間內備案所賣食品……時隔4個月,《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昨天在市人大網站再次徵求民意。據悉,新版加大了對“餐廚廢棄油脂”的懲治力度,將於下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打擊“地溝油”力度加強

  新版“修訂草案”明確,餐飲單位應“單獨收集餐廚垃圾,並委託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或者自建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據悉,“有資質“的企業將由市政市容部門公佈。

  草案規定,如果餐飲單位沒設油水分離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設備設施,將“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産生廢棄油脂的器具或者設備設施,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油水分離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沒正常運轉,除了被責令限期改正之外,還要面臨“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草案明令禁止生産“以廢棄油脂為原料加工製作的食用油以及以此類食用油為原料加工製作的食品”。對此類行為,除了沒收違法所得、生産物品外,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與新草案加大對“地溝油”的打擊和處罰力度相比,此前一版草案僅規定,“未按照要求執行餐廚廢棄油脂管理規定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

  遊商目錄管理可獲“地盤”

  在市場準入方面,草案限定食品生産加工作坊和無固定場所商戶的準入要求。比如對作坊生産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由區縣政府制定並公佈食品生産加工作坊生産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及生産條件和要求,建設適合食品生産加工作坊從事食品生産加工活動的集中區域;鼓勵食品生産加工作坊進入集中區域從事食品生産加工活動。對無固定場所商戶經營的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制定並公佈無固定場所商戶經營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及食品經營條件和要求;同時由區、縣政府劃定臨時區域和固定時段供商戶經營,但臨時區域須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二百米開外。

  除了主體準入之外,草案對食品準入也設立了一定門檻,如進入本市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的食用農産品應當附具産地證明、檢疫證明、檢測報告等文件。

熱詞:

  • 地溝油
  • 食品生産加工
  • 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