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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案開庭:銷售環節被告人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4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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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寧波8月24日消息(記者杜金明)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全國首例特大全環節“地溝油”犯罪案的審理還在繼續,今天(24日)是第三天開庭,審理的是銷售環節的兩名被告人。

  今天在寧波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廳分別對被告人袁一和程江萍進行單獨審理,可能是這次案件銷售環節第一次審理,所以旁聽席上大部分都是記者。今天上午主要進行法庭適時調查環節,是法官和公訴人以及被告人之間的一問一答,所以沒有給被告人太多表達自己立場和觀點的時間。

  本案由寧海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袁一、程江萍涉嫌銷售偽劣産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于2011年11月24日向寧海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兩名被告人袁一、程江萍都是女性,袁一是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宏大糧油商行業主,而程江萍是江蘇省紡織企業一名員工。

  寧波市檢察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初,被告人程江萍和柳立國所屬的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産的油脂是由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成品油,明知這樣仍向河南省鄭州市慶豐糧油市場宏大糧油商行業主袁一推銷,並多次為被告人袁一和柳立國的劣質成品油交易牽線搭橋賺取佣金。

  在同一時間,被告人袁一明知道格林公司生産的油是由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成品油,仍大量收購並加價銷售給河南新鄉市一些糧油經營部或批發部,或者經罐裝零售給周邊的工地食堂、夜排檔、油條攤主,銷售額大概是人民幣300余萬元。柳立國負責生産、程江萍負責牽線搭橋,由袁一進行銷售。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袁一明知道用餐廚廢棄油加工劣質成品油仍大量購入冒充食用油銷售,致使該油流入了食用市場,被告人程江萍明知道餐廚廢棄油加工的劣質成品油仍冒充食用油進行推銷,並從中謀利,這兩個被告人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144條還有第149條第二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切實充分,應以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年初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明確規定了地溝油犯罪案件最高量刑可以判處死刑。第一主犯袁一身上,她是直接銷售地溝油的,最終法院將如何判,如何行量刑,勢必成為關注焦點。

  今天庭審時,袁一比較緊張,説話較簡短聲音較小,法官和公訴人問她做糧油商行為什麼要賣所謂的飼料油,地溝油?她説出於市場需求,又問她的糧油公司糧油商行經營範圍是什麼?袁一説她是個體戶,看到什麼賺錢就經營什麼,而且她沒根據自己所註冊的糧油商行去賣食用油,現在關注焦點就是法庭對袁一最終如何量刑。

熱詞:

  • 被告人
  • 地溝油
  • 受審
  • 成品油
  • 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