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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將實施 私開農家樂罰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2日 04: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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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文靜)“721”特大自然災害給房山造成巨大損失,其中,河道被佔用,一些違規開發的農家樂、度假村不僅妨礙了行洪,還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損失。今後,這種擅自利用河湖開辦旅遊項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昨天,市水務局發佈消息,《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明確,擅自在河湖管理範圍、保護範圍內從事圍河、挖築魚塘、挖坑開槽、勘探或者設立線桿、線塔、無線通信塔、標識,或者建設臨時性構築物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設置固定停車場所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修路或者修建園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屬設施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毀壞或者拆除保護名錄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築物、構築物、遺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轄權限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准擅自利用河湖開辦旅遊項目或者從事其他利用活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熱詞:

  • 農家樂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河道
  • 旅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