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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房産稅開徵技術已成熟 徵稅能力將增強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8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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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昨發文稱,房産稅開徵技術已經成熟,同時表示,房産稅應明確自身的定位是“佔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稅”,各地的徵收方式會有差別,對每個人的徵收也有差別。文章如下。

  房産稅徵稅信息障礙解除 

  改革後的房産稅將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直接稅,對我國目前以徵收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徵管體系提出質變的要求。隨著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的逐漸實現,在掌握徵稅信息方面也就解除了障礙。 

  此外,徵收房産稅都需要成熟的房産評估技術。今年以來,稅務系統在全國推廣房地産評估技術,這一技術在遏制二手房交易逃避稅款中已經發揮作用,這意味著徵收房産稅的評估技術也基本具備。 

  此外,稅收徵管法也將在今年修訂,稅收徵管體系環境將會出現大的變化,種種跡象表明:我國徵收包括房産稅在內的直接稅,能力將增強。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可以説徵管技術目前已不是房産稅徵收的最大障礙。 

  房地産恢復常態限購才會取消

  自2011年1月房産稅改革在上海、重慶試點後,改革的步伐可謂波瀾不驚。今年年初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明確表示,2012年將適當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在還剩4個多月的2012年,房産稅改革的進展的確值得關注。 

  通過對住房環節徵稅,抑制投機性購房、調節收入再分配,在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在經濟欠發達國家,例如津巴布韋,也會徵收房産稅對個人住房進行調節,這是一種必要的經濟手段,也是我國目前相對欠缺的一種手段。 

  “房産稅即使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限購和房産稅是不同性質的手段,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産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説。 

  有必要明確改革定位

  房産稅改革被寄予的期待很多,引來的質疑很多。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貼上多項標簽的房産稅改革繼續推進,有必要明確定位。 

  房産稅有三個功能:一是樓市調控;二是完善稅制體系,破題直接稅、財産稅,調節收入分配;三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減少政府對土地出讓金依賴。“從目前上海和重慶看,並沒有發揮後兩個功能。”張斌指出。 

  中國社科院金融發展部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説,徵收房産稅,就要對徵收政策有一個明確的宗旨,在目的明確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徵收房産稅公平公正的稅制,建立一個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統。 

  “房産稅功能定位應明確,不應左右搖擺。”劉尚希説,我認為,房産稅應定位為個人住房調節稅,讓佔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稅,引導住房的合理消費,以使我國十分緊張的住房資源及土地資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 

  不管房産稅定位是什麼,房産稅全國推廣的細則與目前房地産領域其他稅收政策和房貸政策一樣,應該是差別化的徵收,這種差別不只表現在各地的差別,也表現在針對每個人的差別,一定會保障每個人基本的住房需求。

熱詞:

  • 房産稅
  • 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