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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通知將加強食品安全國標等體系建設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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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編制和實施《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增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本《規劃》內容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領域的規劃,逐級落實工作目標和任務。對《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並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協調,共同落實好《規劃》確定的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包括食用農産品,下同)安全監管工作,不斷完善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制定《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一)工作成效。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積極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動健全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嚴格實行生産經營許可制度,全面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穩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並趨於好轉。

  1.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在長期管理實踐中形成的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發展完善。2010年2月,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作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加強對全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各省(區、市)成立了由政府負責同志&&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注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內設機構建設,監管力量不斷加強。

  2.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佈實施,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有關部門系統開展了法規清理和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制修訂工作。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審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我國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國家標準近1900項;食品安全法實施後,及時開展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新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85項,清理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2193項。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第29屆會議上,我國當選為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

  3.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成效明顯。各地區、各有關監管部門不斷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督執法,並針對食品生産經營各環節、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了系統治理整頓,陸續組織開展了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瘦肉精”、“地溝油”違法犯罪等專項工作和乳製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嚴懲了違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隱患。

  4.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建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由1個國家級、31個省級、288個地市級監測技術機構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網,1個國家級、31個省級、226個地市級和50個縣級監測技術機構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監測網,對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質、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項指標開展監測,初步掌握了我國主要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狀況。依託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和312個醫療機構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建立了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監測範圍覆蓋31個省(區、市)的144個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建立了國家食品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了我國主要食品和食用農産品中重金屬和農藥獸藥殘留的風險評估,並積極參與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5.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55.1億元專門用於支持農業、質檢、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建設,強化了檢驗儀器配備,各系統的檢驗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隸屬於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檢、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等7個部門、具備食品檢驗能力的檢驗機構達到6300多家(其中專門食品檢驗機構近1000家),擁有檢驗人員6.4萬名。

  6.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加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有效處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了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同時,密切監測食品安全輿情,迅速組織核查問題線索,及時穩妥發佈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圓滿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災救災以及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務。

  7.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逐步推進。研究制定了《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及實施方案,發佈了《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立及實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業企業誠信評價準則》,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區、市),啟動了乳製品、肉類食品、葡萄酒、調味品、罐頭、飲料行業誠信建設試點工作。開展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百千萬示範工程”。實施了食品經營主體信用分級監管。建成了産品質量信用記錄發佈平臺,發佈了《信用基本術語》、《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等9項國家標準。

  8.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得到加強。深入開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工作,廣泛宣傳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及其成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及查處進展情況,增強了社會公眾消費信心,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受理並核查了大量食品質量安全問題。

  (二)主要問題。

  當前,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監測評估、檢驗檢測、人才隊伍、技術裝備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食品行業産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高,基礎薄弱,産地環境污染問題較為嚴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夠,質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強,行業誠信道德體系建設滯後;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依然較多,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形勢依然複雜嚴峻。

  1.監管體制機制尚不健全。我國的食品管理體系主要是圍繞保障食品供給建立起來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滯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監管環節較多,在實踐中還存在監管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綜合協調機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還沒有建立綜合協調機制、明確辦事機構;各監管環節銜接不夠緊密,監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監管效率較低。一些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不完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2.監管能力較為薄弱。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存在人員不足、裝備滯後、一線執法快速檢測能力較低等問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基層還存在大面積空白,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儀器設備配置和實驗室環境條件不能適應檢測需要,一些檢驗機構儀器設備利用率不高,信息難以共享,高端檢測儀器設備大量依賴進口,難以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撐。此外,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信息報送、發佈不暢,部門間、區域間協調聯動不夠,應急隊伍裝備落後,快速反應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3.法規和標準體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規章還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之間銜接不暢,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規制定滯後,大部分地區尚未制定針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管理辦法。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衛生標準、質量標準、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存在缺失、滯後、重復以及相互矛盾的問題,食品安全標準整合及制修訂任務繁重,相關投入尚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4.風險監測評估和科技支撐能力仍需提高。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起步較晚,風險監測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監測網點數量、監測範圍、監測技術機構數量和能力等與實際需要仍有較大差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仍然薄弱,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系統性風險防範能力有待加強。對食品安全規律的系統性研究不夠深入,食品安全管理理論與方法、檢驗檢測技術與設備、過程控制技術等領域的研究相對不足,科研成果應用前安全性評估不夠,基礎數據缺乏,食品安全隱患識別能力不強。

  5.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亟待加強。一些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法制觀念不強,責任意識淡薄,主體責任不落實,甚至不講誠信、見利忘義、違法犯罪,針對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仍需加強。食品安全培訓體系尚不健全,培訓機構和師資較少,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對各級監管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普遍不足。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基礎知識水平仍需提高,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力度亟待加大。

熱詞:

  • 食品召回
  • 食品安全監管
  • 環節食品
  • 科學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