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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小升初多校收擇校費 退費將加收數萬手續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4: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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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教育部等國家多部門陸續出臺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定。然而,重慶市多所學校在“小升初”招生過程中,不但收取數萬元擇校費,還同時規定:學生在無法就讀要求退還擇校費時,學校將根據擇校費的繳費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續費,手續費最高的達萬元。

  □現狀

  擇校手續費成潛規則

  今年6月,重慶市明確表示將在2015年基本消除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現象,但多所“名校”在收取擇校費和退款手續費時,並無收斂之意。收取退款手續費已成為主城區各學校“小升初”招生的潛規則。

  渝北區梁女士的孩子今年小學升初中,她在北大附中重慶實驗學校繳了4萬元的贊助費,最後她的孩子沒在該校就讀,學校只退了3.4萬元給她,理由是要收取15%的手續費,共計6000元。與梁女士有同樣經歷的學生家長不在少數。

  日前記者對重慶市育才中學等16所市屬、區屬重點中學進行暗訪,所有的學校均表示要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續費。據家長介紹,交費時學校會與家長簽訂擇校協議,明確了退款要收手續費的條款,家長若不接受,學生就不會取得入讀該校的資格。

  此外,各學校退款手續費差別較大,有的收取繳費總額2%-3%,有的會收取繳費總額的25%甚至更高。位於南岸區的重慶第十一中學校是記者調查的學校中手續費最高的一所。

  記者以學生家長的名義致電十一中,該校招生辦工作人員説,擇校費用的高低取決於孩子“小升初”考試的總成績以及小學五、六年級的考試成績和獲獎情況,但無論如何,3.8萬元是“起步價”,如果因為學生方面的原因需要退費,則需扣除繳費總金額的30%作為手續費。即便按照該校擇校費“起步價”3.8萬元計算,如果退費則要扣除高達11400元的手續費。

  □回應

  學校稱錢給了區財政

  對於退款手續費,各學校給出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家長所繳納的費用都已上交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從財政局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二是為防止家長多個學校繳納擇校費,擠佔其他學生讀書的名額。

  十一中招生辦工作人員説:“家長之前繳的錢已經入了區財政,從區財政退錢手續費有點高哦,要扣30%的手續費。”“為什麼手續費這麼高?”記者追問。她説:“這是財政方面的規定,我們也不清楚。”

  據南岸區財政局工作人員説:“目前尚未聽説從財政退錢要收30%手續費的規定,但這有可能是教委方面的規定。”南岸區教委基礎教育科工作人員稱,該部門的負責人都已出差,具體情況她並不了解。

  為防學生家長擠佔名額

  對於手續費的收費依據,多家學校的招生辦工作人員表示,為增加孩子被錄取的概率,有的學生家長往往選擇同時在多個學校繳費,擠佔其他學生讀書的名額,學校收取退款手續費,主要是為了防止學生家長的這種行為。

  在學生家長看來,他們多個學校繳費是無奈的選擇。南岸區的鄭先生説,在優質教育資源稀缺的情況下,為了孩子能讀上名校,自己不得不在4家學校都預繳了擇校費,而這幾個學校的協議上都已明確,因學生方面的原因不能入學時,會收取一部分手續費。“除了接受學校制定的協議,我們還能有什麼辦法呢?”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譚啟平認為,由於校方和家長是在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擇校協議,名校收取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的潛規則雖不違反法律,但卻有失公平,這表明學校和家長明顯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分析

  主管部門消極對待

  記者調查發現,收取手續費亂象的原因:一是大部分優質教育資源集中于少數學校手中,家長只能接受學校制定的“霸王條款”;二是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違規行為,以“家長事先簽訂協議同意收取手續費”為理由,對潛規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教育主管部門多次以“負責人不在”“不方便透露”等理由拒絕接受採訪。

  專家建議第三方監管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安白指出,作為監管者的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是利益共同體,學校的收入、升學率等指標同時也是主管部門的政績,在利益驅使下,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違規行為採取默許態度,學校的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懲罰,這也使得擇校潛規則氣焰更為囂張。

  王安白建議,先要徹底改變主管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狀態,由與學校無利益關係的第三方來監管學校,像治理酒駕一樣來治理擇校潛規則,對違規的學校嚴肅處理,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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