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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國酒”商標過初審引質疑 汾酒提異議申請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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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汾酒攔截茅臺遞交異議申請

  商標局暫未回應 茅臺人士稱“國家怎麼定,我們怎麼辦”

  茅臺申請“國酒茅臺”註冊商標通過初審一事引起同行的強烈不滿,昨天,汾酒集團就此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申請書,同時質疑商標局違反《商標法》。

  進展

  汾酒以行動阻擊茅臺

  “我們今天上午在商標局受理大廳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汾酒集團文化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靜安昨天告訴記者,汾酒集團請求商標局對4個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不予核準註冊,“每個商標需交付異議費1000元,我們一共交了4000元。”

  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官網7月20日公佈的商標初審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的4個“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審,申請日期為2010年6月9日。根據《商標法》規定,貴州茅臺要想最終拿下“國酒茅臺”商標,還需經過3個月的公示期。公示期間,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據了解,汾酒集團是第一個站出來以行動阻擊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的酒企,這也是汾酒集團近年來第三次公開炮轟茅臺。此前,汾酒董事長李秋喜曾先後公開質疑貴州茅臺“獲得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茅臺酒是開國大典國宴用酒”的廣告宣傳涉嫌虛假宣傳。此次汾酒再次&&炮轟茅臺,外界有聲音認為汾酒在自我炒作。對此,柳靜安表示,以前汾酒對茅臺的質疑不過是想還原歷史事實,而現在汾酒則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我們正在聯絡其他白酒同行,下一步大家將聯手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質疑

  “國酒”商標可否獨佔

  汾酒集團法律事務部部長劉吉功昨天表示,按照通常理解,“國酒”有這樣的含義:代表或象徵國家的酒、一國之內最好的酒。

  “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指定使用範圍非常寬泛,包括葡萄酒、果酒等33個品類。儘管茅臺生産的個別白酒産品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但不能由此認定他們在葡萄酒、果酒等方面已達到‘代表或象徵國家的酒'‘一國之內最好的酒'的水平。”柳靜安表示,如果“國酒茅臺”商標獲得註冊,無疑誇大了貴州茅臺的産品品質,會誤導消費者。

  柳靜安表示,酒類市場是競爭十分激烈的市場,因此“國酒”商標不應被某一個酒企獨佔,否則將對其他名酒生産企業構成不正當競爭。

  初審放行是否違法

  “‘國酒'作為被異議商標的組成部分,明顯帶有對商品特點和質量的描述,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劉吉功表示,商標局初審通過“國酒茅臺”註冊,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有關規定。

  “事實上,貴州茅臺此前曾多次向商標局提出過類似申請,均被依法駁回。”劉吉功稱:“令人費解的是,此次申請卻通過了初審,難道《商標法》沒有法律效力了?”

  柳靜安還表示,“國酒”不能作為商標,而是一種榮譽稱號,不管是國家工商總局還是商標局,都沒有授予某一企業或産品“國酒”榮譽稱號的權力,“如果以註冊商標的形式授予貴州茅臺‘國酒'榮譽,將構成超越行政職責範圍的行政違法行為。”

  追訪

  商標局未回應

  記者昨天聯絡到商標局併發送了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應。記者隨後從遵義市政府官網查詢到,早在去年11月,由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許瑞表、工商總局商評委主任何訓班等組成的調研組就曾赴茅臺集團,就“國酒茅臺”商標註冊事宜進行考察。

  記者昨天致電茅臺酒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杜光義,對方表示無法對“國酒茅臺”商標一事作出回應,“這個事情跟企業沒關係,國家怎麼定,我們怎麼辦。”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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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酒
  • 汾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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