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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若非"官酒",談何"國酒"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4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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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酒茅臺”這一説法大家並不陌生,但多年來它只是企業自行宣傳,而最近這一商標通過了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初步審定,如果三個月內無異議,它可能獲得合法的“國酒”身份。

  茅臺集團追求“國酒”稱號可謂執著,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獲通過。即使這樣,該企業仍毫不客氣地以“國酒”自居,其專賣店、宣傳語都冠以“國酒茅臺”,在茅臺鎮更是修建了氣勢恢宏的“國酒門”,這意思,大有把生米煮成熟飯的架勢。

  茅臺為何這般執著于“國酒”稱號?只圖一個光榮的虛名嗎?顯然不是。企業看中的是這一名號下可能具有的壟斷性的、排他性的巨大利益。一個事物,但凡沾上“國”字,總會顯出不同一般的神聖和莊嚴感。“國酒茅臺”如果通過註冊,就可以通過對這一商標的宣傳,獲得中國酒業最高代表資格。雖然其他白酒企業也使用過多款“國”字招牌,如“國五液”、“國藏汾酒”、“國窖1573”等,但比起“國酒”這一名稱來,這些都過於羞答答。

  正因為“國字號”商標所具有的特殊影響力,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2010年發佈了對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明確規定對諸如以“國煙”、“國酒”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商標申請的,商標局將予以駁回,不能批准為註冊商標。

  茅臺商標在此情況下仍然通過了初審,説明這一從未成為“國酒”的“國酒”確實非同凡響。茅臺酒不是京劇等非物質性文化遺産,後者可以確認為國粹,而茅臺是具有明確主體和屬地的企業,我們可以將某類具有文化傳統和特殊工藝的酒類産品定為國酒,但不應該確定某一家企業的産品為國酒。比如世人可以認為葡萄酒是法國的國酒,但法國不會讓一傢具體的葡萄酒企業註冊“國酒”商標。從這個角度來説,工商局不但不應該通過“國酒茅臺”的商標註冊,還應該對其以“國酒”名號進行的虛假宣傳加以約束和制止,以保證白酒行業的市場公平競爭。

  而茅臺集團也應該吸取教訓,反思企業的市場定位是否出現偏差,以提升企業形象和文化內涵。茅臺酒雖好,但茅臺的市場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非常具有“中國特色”,即走“官酒”路線。雖然不久前規定“三公消費”禁喝茅臺,而基於國情與常識,禁喝規定的效果也有待觀望,但按照這種治理思路,茅臺未來的“官酒”路線恐難持續。一旦“官酒”不再,茅臺的“國酒”地位能否保住,不言而喻。而且,近年茅臺價格不斷攀升,基本上普通國民已經難聞其酒香,遠離多數國人,何談“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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