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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界對賭協議首次被判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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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劉永剛李小曉|北京報道

  張亦斌想不明白,為什麼白紙黑字的合約到最後竟然全無用處。

  問題還是出在這個“賭”字上。

  日前,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蘇州工業園區海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富投資”)和被投公司甘肅世恒有色資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下稱“甘肅世恒”)的對賭條款均判定無效。

  對賭協議被判定無效,這在中國PE(私募股權投資)界是首例。

  簡單來説,對賭協議就是投資者與企業或大股東約定,當企業的業績(一般是稅後凈利潤)達到一定水平時,投資者就要追加投資或贈送股權;反之,如果沒達到事先約定的標準,企業就要向投資方支付現金或是贈送股權。因此,對賭協議實質上是一種期權,由於形式上是雙方以某種結果是否出現作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對價的條件,與“賭”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通常稱之為“對賭協議”。

  然而,“對於對賭協議的合法性,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此案目前已經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其最終判決將直接影響中國司法界對對賭的認識。

  此案也讓“日益瘋狂”的風投業界遲疑起來:曾經為激勵所投公司業績騰飛,同時確保自身風險最小化的“雙贏協定”,最終可能僅淪為一張白紙。

  “雖然外界認為結果並不樂觀,但我並不這樣認為。”7月9日,作為本案原告海富投資的董事長張亦斌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熱詞:

  • 私募股權
  • 投資界
  • 對賭協議
  •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