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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原副主席劉卓志未提上訴 無期判決生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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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劉卓志10天的上訴期結束,這位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以下簡稱錫盟)原盟委書記放棄上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判決生效。

  劉卓志86次收受賄賂817.036萬元,其中賣官收入佔了他受賄金額的大部分。梳理劉卓志案,揭開當地官場職位買賣的隱秘一角。同時這些買官者在經過錢權交易而如願以償後,又成為了賣官鏈條中的新的一環,與劉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新聞背後

  妻子負責保管轉移贓款

  劉卓志1953年生於吉林省雙遼市,其仕途起于1980年。在此之前,他僅是吉林省哲裏木盟教育局、文教辦、盟委宣傳部的一名普通幹事。1980年起,劉卓志長期擔任自治區領導秘書,歷任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專職秘書、副主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等。

  2001年9月,劉卓志調任錫盟盟長,開始了他在錫盟長達8年的主政期。2003年3月,劉卓志被扶正,升任盟委書記。直至2008年1月,回到闊別整整10年的自治區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級。

  應該説,劉卓志的仕途從2003年起到達了高峰,而他的腐敗也從此開始。

  而談起劉卓志的腐敗,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請託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劉卓志時,曲線救國選擇了宋巍。在劉卓志總共817.036萬元的受賄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賄數額是281.7萬元。

  而劉卓志收受的錢款均由宋巍保管。後宋巍為了規避組織審查,還將600萬餘元錢款轉至他人處保管,並以他人的名義在北京的中國銀行開立賬戶,購買了200余萬國債。

  宋巍曾在自治區司法廳工作,在《內蒙古法制報》做過記者,後調回司法廳任紀檢組副組長。宋巍在晚于其夫一年的2002年調任錫盟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隨夫調往呼市任職。宋巍在錫盟政法委時分管政治部和執法監督。

  目前,宋巍被另案處理。

  1

  提拔市委書記先後收受64萬

  最早的賣官交易起于2003年。這一年,有兩個人直接或間接地找到了劉卓志。劉卓志的下屬牛志美是其中一人。

  牛志美1997年任錫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2002年任錫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自2003年起,擔任錫盟發改委主任一職長達4年。並最終於2007年爬上了錫盟盟委委員、錫林浩特市市委書記的位置。

  牛志美的升遷,花了大把的錢,劉卓志提供了極大幫助。牛志美之前請托和事後感謝共17次給劉卓志或者通過劉卓志的妻子宋巍送去42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總折合64.686萬人民幣)。

  2006年底,錫盟組織部門研究幹部調整事項,牛志美意識到自己良機將至。他請宋巍向劉卓志轉達希望擔任錫盟盟委委員及錫林浩特市市委書記職務的願望,並和妻子一起前往劉卓志家中,將10萬元人民幣交給了宋巍。

  據當時參與考察幹部的工作人員回憶,2006年底,中共錫盟盟委空缺一個盟委委員的職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要求錫盟盟委推薦人選。正當錫盟組織部在醞釀人選時,劉卓志明確提出可由時任錫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牛志美擔任錫盟委員會委員,並兼任錫林浩特市委書記職務。此後,錫盟書記辦公會及錫盟委會議通過了劉卓志的提議。2007年1月,牛志美被任命為錫盟委委員,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同年2月,又被任命為中共錫林浩特市委書記。

  之前的付出有了回報,牛志美不忘劉卓志提攜之恩。

  在聽説劉卓志的女兒要出國時,剛一走馬上任的牛志美馬上和妻子一起,以幫助劉卓志解決其女兒出國路費為名,在劉卓志家給了宋巍1萬美元。2008年5月,牛志美又借陪同劉卓志赴美考察之機,在首都機場候機大廳轉機廣州白雲機場時,交給劉卓志1萬美元。2008年8、9月,劉卓志的女兒結婚,牛志美又託人將存有5萬人民幣的工商銀行銀行卡交給宋巍,取款密碼就寫在銀行卡的背面。

  2010年11月底,牛志美因嚴重違紀在辦公室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帶走,案發時他已是“自治區鐵路重點項目協調辦公室副主任”。在牛志美被抓後不到半個月,劉卓志即被查。

  2

  選拔幹部專門指定考察自己人

  劉卓志被抓後,提到了一個行賄人賈乘麟。此人曾任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局長。賈乘麟的提升依靠了兩個人的力量,除劉卓志外,還得到過牛志美的提攜。

  與牛志美相同,自從2003年劉卓志主政錫盟後,賈乘麟便開始運作自己升職一事。

  當時,賈乘麟在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工作。2003年,錫林浩特市規劃處擬升格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為了提任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職務,賈乘麟來到了宋巍的辦公室。他交給宋巍3萬元人民幣,並請她向劉卓志轉達提職的請托。

  宋巍將賈乘麟的請托及送錢的情況告知劉卓志後,劉卓志很快推薦了賈乘麟。2004年3月,賈乘麟即被任命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

  此後的2007年秋,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局長職位空缺,賈乘麟再次找到了宋巍。在宋巍的辦公室裏,賈乘麟以資助宋巍購房為名,交給她40萬人民幣。

  在宋巍將賈乘麟的錢和請托帶給劉卓志後,劉卓志想到了剛剛提任市委書記不久的牛志美,並將賈乘麟推薦給了牛志美。而牛志美則馬上安排當時的負責人對賈乘麟進行推薦考察工作。

  據當時負責人回憶,錫林浩特市委組織部在研究醞釀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局長人選時,賈乘麟是3名候選人之一,但時任錫林浩特市委書記的牛志美卻要求組織部門重點考核賈乘麟。於是,根據牛志美的指示,組織部將賈乘麟作為城市規劃局局長唯一人選進行了考核,並最終予以任命。

  2008年2月的任命距離賈乘麟送錢的2007年8、9月不到半年時間。為了表示感謝,也為了繼續謀求職務晉陞,賈乘麟于2008年至2010年間,借春節、中秋節之機,在宋巍的辦公室及北京等地,多次通過宋巍給予劉卓志共計22萬人民幣。

  錫林浩特市政務門戶網站2011年3月15日公佈的人事信息通知顯示,經市政府黨組會議研究,免去賈乘麟市規劃局局長職務。

  3

  除賣官外還干預地方經濟活動

  2010年12月14日,劉卓志被“雙規”。2011年1月6日,劉卓志的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紀檢部門出具的情況説明顯示,劉卓志“雙規”後,如實供述了組織已經掌握的收受牛志美、賈乘麟等15人給予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648萬餘元的事實。此外,劉卓志還主動交代了組織部尚未掌握的收受6人賄賂共169萬的事實(見圖表)。

  細數之,其中涉及賣官事宜的共13人,關乎錫盟地區檔案部門、市委、政協、人大、司法機關、發改委等重要部門,而其受賄時間從2003年一直持續到了2010年7月。

  在接受法庭審判時,劉卓志對受賄不持異議,但稱,他雖然收受了牛志美、賈乘麟等人為了謀取職務晉陞、調整等利益而給予的賄賂,但是上述人員的職務提拔、任用都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並非由其個人決定。

  劉卓志的律師許蘭亭指出,劉卓志沒有索賄情節,而且單筆受賄金額較小,受賄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而且,劉卓志具有坦白、認罪態度好、贓款已經全部追繳等情節。

  對於律師的説法,法院指出,劉卓志雖然沒有索賄情節,但是他長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鉅額錢款,並通過權錢交易讓他人在錫盟地區各主要部門的重要崗位任職,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除了賣官外,劉卓志還在受賄後幫助多家企業及個人,低價購買樓房及賓館、暫緩關閉長期污染市區環境的儲煤場、催要工程款、承建鐵路、配置煤炭資源、進行煤田風險勘查、辦理銀行貸款、銷售奶牛、獲得低價探礦權、開發房地産等,其中不乏一些國內知名企業。

  最終法院認定劉卓志受賄罪名成立,鋻於他在歸案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好並退繳了贓款,而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劉卓志簡歷】

  劉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雙遼縣,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入黨。

  1993年10月—1997年5月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8年9月—2001年8月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

  2001年8月—2003年4月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盟長;

  2006年5月 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本報記者孫思婭

熱詞:

  • 劉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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